公共场所的监控探头,不能再随意安装了。国务院日前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条例》规定禁止在宾馆民宿客房、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互联网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和公共信息安全就像空气和水一样重要。生活中,门前屋后、街头巷尾,几乎每走几步,就能瞥见大大小小、形状各异的监控探头。这些安装在公共区域的监控探头,有的是出于公共安全防范、执法监管等刚性需要,有的则是某些企业或者个人出于种种目的购买安装。更有甚者,有不良之徒故意在酒店民宿房间、浴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偷偷摸摸安装监控设备,在暗黑生意链上充当“供货商”。种种乱象和不法行为,肆意侵犯他人隐私,危及公共信息安全。规范公共区域监控设备的安装建设,是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权的现实所需,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待。
“非礼勿视”向来是中国人在公共场合遵守的重要规则,就公共探头而言,这个“礼”就是“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这一表述在《条例》中反复出现,所传达的意思就是,非必需不安装。在非必需情况下安装的设备即涉嫌违规违法。即便必须安装的,主体也“仅限于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条例》第八条不厌其烦地列出多个公共区域,细化到包括民宿房间内部、公共浴室、卫生间、哺乳间、试衣间,甚至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的房间内部等,因为这些区域正是个人隐私泄露、偷拍偷窥等违法违规情形滋生的重灾区。以往曾经发生过,有人在旅游或是在商场挑选衣服时,无意中被“全网围观”“付费直播”,凡此种种既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也大大降低了公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