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不断加强,但工作中仍存在总体战略规划与制度保障不够、开发保护手段单一、转化成效与资源优势不相匹配等问题。为此,建议:
强化系统规划,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护航。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是超越行政区划、地理场域、物理标识的整体性、系统性工程,应打破传统的单一性、地域化、部门化局限,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协调制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文化遗产资源评估标准体系、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体系,全面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部门间、区域间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事业,积极搭建社会组织、企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平台,构建多方参与、协作顺畅、凝聚合力的多元化传承保护利用体系。
强化产业扶持,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注入市场活力。我国文化遗产种类特色鲜明且丰富多样,应充分挖掘、改造创新,以产业化形式打造“文化遗产+”特色品牌。通过“文化遗产+节庆”打造特色民俗文化品牌,将地方文化、饮食文化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加深群众认同。通过“文化遗产+产权”模式加强自身造血功能。文创周边产品是文化遗产利用的重要载体,应大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遏制品牌被抄袭和仿冒,赋予文化遗产产业发展持久且鲜活的生命力。通过“文化遗产+行业”模式打造完备产业链。推动文化遗产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如文化遗产与旅游业、制造业的融合能有效实现资源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换,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拓宽发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