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申请,人事告诉我得经过26道审批流程,这年头离个职这么难吗?”近日,在广东深圳某公司上班的李女士因腱鞘炎等健康问题,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辞职申请,当时主管表示同意,让她自提出申请半个月内做好工作交接即可离职。然而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媒体记者发现,这种现象并非个例。
关于离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还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理说,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就可以离职,但部分劳动者却遭遇繁杂的离职审批流程。
“20多个人审批,审批了整整两个月”“离职有23道离职流程,我天天打电话催了9天才批完”……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吐槽“离职难”。不但要在线上OA系统履行相关手续,还要在线下找多个人签字;不但要经本部门主管同意,还要经其他不认识的人审批。这种离职审批流程堪称是“跨栏长跑”。有的劳动者到了约定的离职时间并完成工作交接,所在企业仍不放人。这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离职权”,也会影响劳动者再就业。
部分企业为何在职工离职环节设置“跨栏长跑”?设26道审批流程的企业人事部门解释道,这是公司成立以来就有的规矩。这种“规矩”并不合理合法,以此要求劳动者遵守,说明企业过于霸道。有的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设“卡”榨取劳动者价值,无视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