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明确提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其中提出“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在过去,我们常说“社保跟着户口走”,指的就是参保限制的问题。不少人明明在城市打工,但碍于户籍限制,只能回老家缴社保。且不说保险待遇分为“三六九等”,就连许多城市的公共服务也与此有关。比如,在一些大城市,连续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是买房、入学的硬门槛。这实际上是对普通劳动者的歧视,也不利于人口的市民化、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绝大多数城市已取消参保户籍限制,但在少数超大特大城市还有所保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指引》的发布,是对这项改革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标志着参保限制正式成为历史。今后无论在哪里工作,都能直接参保,享受兜底保障。这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异地务工者的负担,是他们实现体面劳动、享有尊严生活的重要一步。
也要看到,社会保障不仅仅是民生问题。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缩小城乡、地区、群体之间的保障落差,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劳动力是最主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地区间、城乡间和部门间的劳动力流动功不可没。据测算,接近一半的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来自劳动力从生产率低的部门转移到生产率高的部门。而参保户籍的限制,不利于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研究表明,相较于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我国劳动力市场整合明显滞后,劳动力市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即为突出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