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了就能躲避追责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相关责任人员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投资者对于判决结果纷纷拍手叫好。此前,由于触及重大违法类和财务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康得新已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
退市制度的设立,本意是为了净化市场环境,淘汰那些不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然而,一些公司试图通过退市来逃避法律责任,这是对退市制度的严重误解和滥用。完善上市公司相应的监管和追责机制,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的必要手段和重要体现。
监管层对退市公司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即“一追到底”。退市公司往往多重风险交织,大部分公司在治理上存在违规行为,并且伴随着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强调,对于退市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这表明,即使公司退市,也不会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投资者利益保护也不会因退市而改变。
在“零容忍”的态势下,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对多家涉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司作出处罚,处罚人员的广度、惩处力度和追责维度都大幅提升。尤其是今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财务造假关系社会的信任度问题,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是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