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导游乔某、高某、宋某因以言语威胁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面临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12月1日光明网)
此次判决可谓大快人心,不妨将其作为整治旅游市场的新起点,深入反思并全面革新旅游行业生态。
近年来,旅游市场中的强制消费现象屡禁不绝。游客们本是怀着对“诗与远方”的美好憧憬踏上旅途,却常常遭遇相关陷阱,被迫在导游的威逼下打开钱包。这让游客的旅行体验大打折扣,并遭受经济损失与心理伤害。从一些游客被迫在高价商店中长时间停留购物,到因拒绝消费而被导游恶语相向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极端案例,都凸显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旅游服务的本质,也损害了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与声誉。
依法严惩此类行为,意义深远。对于受害者来说,这是迟来却有力的正义伸张,让他们的委屈与损失得到了法律的回应;而对于潜在的违法者,这更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不可侵犯性。法律的制裁明确地划出了红线,告诫所有旅游从业者,任何侵犯游客权益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是对法治精神的彰显,它向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旅游市场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底线,都必将受到制裁。
近年来,导游被处刑罚并非孤例。如黑龙江雪乡导游姜某强推自费项目殴打游客,被判刑一年,其导游生涯戛然而止;桂林导游赵某长期采用限制游客行动自由、辱骂等手段,逼迫游客参加高价旅游项目,后被依法追究刑责,相关旅游企业也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