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号党”毁掉的是信任感

2024-10-29 07:19 来源:工人日报

  “做号党”毁掉的是信任感

  “骑手带着患儿送外卖”“媳妇被打进山洞求生”……尽管一再整治,但自媒体摆拍卖惨欺骗公众的事件仍然屡禁不止。

  《北京日报》评论说,“开头一张图,其余全靠编”,有的“做号党”一天就能生产成百上千篇文章。真实是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基石。网络平台拥有数亿用户,任何一点内容上的风险,都会被指数级放大,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平台守土尽责,监管重拳出击,人人擦亮双眼,才能让“做号党”玩不下去,让“狼来了”的闹剧再少些。

  警惕“AI污染”乱象

  利用AI生产虚假新闻、论文因使用AI虚假配图被撤稿……AI伪造文本现象越来越普遍,引发了关于“AI污染”的讨论。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说,AI快速编织的“知识体系”,一方面可能使人们的思辨能力产生退化,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公众认知困惑。若AI生成的虚假、垃圾内容“回流”互联网,成为训练AI模型的新数据,或使AI的输出质量断崖式下降,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此外,“AI污染”还涉及法律、伦理甚至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整治“AI污染”、打造清朗安全的网络家园,需要各部门同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

  铲除“职业闭店人”滋生土壤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家闭店企业及3家背债中介机构、两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告破。

  《新华日报》评论说,“职业闭店人”被称为“不怕打官司”的“第三人”。虽然商家圈钱跑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由于“职业闭店人”手法“专业”,选择雇佣的“背债人”没有偿还能力,哪怕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并胜诉,也拿不到赔偿。该案查处释放出对“职业闭店人”及其背后灰黑产业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当然,更好呵护消费信心,除了事后严打,还需进一步铲除“职业闭店人”的生存土壤,让“职业闭店人”彻底失去市场。(陈曦 整理)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邓浩)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做号党”毁掉的是信任感

2024年10月29日 07:19   来源:工人日报   

  “做号党”毁掉的是信任感

  “骑手带着患儿送外卖”“媳妇被打进山洞求生”……尽管一再整治,但自媒体摆拍卖惨欺骗公众的事件仍然屡禁不止。

  《北京日报》评论说,“开头一张图,其余全靠编”,有的“做号党”一天就能生产成百上千篇文章。真实是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基石。网络平台拥有数亿用户,任何一点内容上的风险,都会被指数级放大,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平台守土尽责,监管重拳出击,人人擦亮双眼,才能让“做号党”玩不下去,让“狼来了”的闹剧再少些。

  警惕“AI污染”乱象

  利用AI生产虚假新闻、论文因使用AI虚假配图被撤稿……AI伪造文本现象越来越普遍,引发了关于“AI污染”的讨论。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说,AI快速编织的“知识体系”,一方面可能使人们的思辨能力产生退化,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公众认知困惑。若AI生成的虚假、垃圾内容“回流”互联网,成为训练AI模型的新数据,或使AI的输出质量断崖式下降,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此外,“AI污染”还涉及法律、伦理甚至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整治“AI污染”、打造清朗安全的网络家园,需要各部门同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

  铲除“职业闭店人”滋生土壤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家闭店企业及3家背债中介机构、两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告破。

  《新华日报》评论说,“职业闭店人”被称为“不怕打官司”的“第三人”。虽然商家圈钱跑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由于“职业闭店人”手法“专业”,选择雇佣的“背债人”没有偿还能力,哪怕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并胜诉,也拿不到赔偿。该案查处释放出对“职业闭店人”及其背后灰黑产业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当然,更好呵护消费信心,除了事后严打,还需进一步铲除“职业闭店人”的生存土壤,让“职业闭店人”彻底失去市场。(陈曦 整理)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