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震耳欲聋的装修噪声、晚上持续不断的广场舞高音、窗外往来车辆的喇叭声……老百姓家门口的这些噪声污染问题,有望得到缓解。《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已开始向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十个部门和地方环境部门征求意见。
拥有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密度逐步增大,噪声源不断增多。《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显示,今年1至8月,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投诉举报167327件,噪声类投诉举报占总量的59.6%,不少投诉来自于小区居民。在噪声污染防治体系中,社区防治是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采取有效举措进行治理,从而提升人居环境、守护“耳畔安宁”。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2023年出台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推动建设宁静小区”,天津、上海、重庆等城市已开展宁静小区试点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创建1700余个宁静小区。但相比全国几十万个居民小区,试点数量仍然占比较小。《指导意见》发布正当其时,其中提出,到202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宁静小区建设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地级及以上城市普遍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到2035年,宁静小区成为居住小区的普遍标准,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将助力加快推进全国宁静小区建设,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
防治噪声污染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居住小区内部易产生突发噪声的部位,如减速带、雨水篦子、井盖、车库出入口、入户单元门等可实施减振降噪改造;广场、花园、球场等公共场所可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与周边商户、建筑施工单位等做好沟通协调,可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安静标识,等等。从内部到外围,从源头预防到传输管控,《指导意见》针对不同噪声类型优化防控举措,把“人、建筑、环境”三要素紧密相连,有助于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
创建宁静小区事关千家万户,需要共建共治共享。《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居住小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及时进行劝阻、调解;鼓励居住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周边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者等畅通噪声污染协调解决渠道等等。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才能让小区环境更加宁静,生活方式更加文明,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润物无声,还静于民。”期待有关方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完成征求意见程序后,尽快推动《指导意见》落地落实,让宁静小区的美好图景变为生动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