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宁静小区”,要自管更要共治

2024-10-21 07:27 来源:光明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向公安部等十个部门和地方环境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打造一批“消除杂音、睡得安心”的“宁静小区”,到2027年,各地“宁静小区”建设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到2035年,“宁静小区”成为居住小区的普遍标准。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投诉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占61.3%,排在各类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此外还有商业、餐饮娱乐、文化活动场所、家庭装修等噪音。噪音的存在,极大地影响公众的睡眠质量,噪音防治任务任重而道远。而《2024中国居民睡眠健康白皮书》显示,64%的人饱受睡眠质量不佳的困扰。睡不好觉,不仅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也会给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困扰。

  建设“宁静小区”,就是一种积极应对。根据征求意见稿,“宁静小区”建设以消除杂音、睡得安心为目标,主要是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源头防控。以制度护航建设“宁静小区”,确有现实的必要性。一方面,法律规范正积极推进,“宁静小区”工作已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且是纳入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另一方面,配套文件及时跟进,《“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样提出推动建设“宁静小区”,并指出社区防治是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让制度善意更好地照进现实。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得以落实才是硬道理。一方面,对噪音污染源要该警告的警告,该依法查处的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大社会共治力度,在方式方法上不断更新,“刚柔相济”,既展现符合音量标准的“刚性”,也要考虑不同群体的现实诉求,最终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总之,建设“宁静小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更好地保障公众的休息权和健康权,既需要小区内部管理的努力,也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层面的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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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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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宁静小区”,要自管更要共治

2024年10月21日 07:27   来源:光明网   龙敏飞

  近日,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向公安部等十个部门和地方环境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打造一批“消除杂音、睡得安心”的“宁静小区”,到2027年,各地“宁静小区”建设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到2035年,“宁静小区”成为居住小区的普遍标准。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投诉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占61.3%,排在各类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此外还有商业、餐饮娱乐、文化活动场所、家庭装修等噪音。噪音的存在,极大地影响公众的睡眠质量,噪音防治任务任重而道远。而《2024中国居民睡眠健康白皮书》显示,64%的人饱受睡眠质量不佳的困扰。睡不好觉,不仅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也会给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困扰。

  建设“宁静小区”,就是一种积极应对。根据征求意见稿,“宁静小区”建设以消除杂音、睡得安心为目标,主要是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源头防控。以制度护航建设“宁静小区”,确有现实的必要性。一方面,法律规范正积极推进,“宁静小区”工作已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且是纳入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另一方面,配套文件及时跟进,《“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样提出推动建设“宁静小区”,并指出社区防治是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让制度善意更好地照进现实。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得以落实才是硬道理。一方面,对噪音污染源要该警告的警告,该依法查处的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大社会共治力度,在方式方法上不断更新,“刚柔相济”,既展现符合音量标准的“刚性”,也要考虑不同群体的现实诉求,最终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总之,建设“宁静小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更好地保障公众的休息权和健康权,既需要小区内部管理的努力,也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层面的共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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