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从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国数据资源富集,2022年数据产量达8.1ZB,位居全球第二位。近年来,我国加快推动数据要素的深度利用,同时也逐渐发现,数据存在确权难、流通难、分配难等问题。特别是掌握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手中的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但长期以来,这些数据“养在深闺”中,除了支撑数字政府建设,鲜少向外界开放,很多企业和机构也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
这些公共数据,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在国家治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潜力极大。比如在交通出行领域,人口流动数据能够体现交通出行需求,为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服务优化提供重要参考。在普惠金融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应用有助于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画像,降低信贷成本。《意见》正是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协调,增强战略落地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释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具体来看,有三大亮点。
一是着力激发供数动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给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共享,主要面向各级政务部门,打破不同层级、地区、系统、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开放,主要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强调要依法依规有序开放,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权利;还有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进行授权运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