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从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国数据资源富集,2022年数据产量达8.1ZB,位居全球第二位。近年来,我国加快推动数据要素的深度利用,同时也逐渐发现,数据存在确权难、流通难、分配难等问题。特别是掌握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手中的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但长期以来,这些数据“养在深闺”中,除了支撑数字政府建设,鲜少向外界开放,很多企业和机构也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
这些公共数据,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在国家治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潜力极大。比如在交通出行领域,人口流动数据能够体现交通出行需求,为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服务优化提供重要参考。在普惠金融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应用有助于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画像,降低信贷成本。《意见》正是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协调,增强战略落地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释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具体来看,有三大亮点。
一是着力激发供数动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给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共享,主要面向各级政务部门,打破不同层级、地区、系统、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开放,主要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强调要依法依规有序开放,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权利;还有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进行授权运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
二是着力释放用数活力。公共数据开放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要物尽其用,融合到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场景中。《意见》提出多项鼓励措施,如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领域,拓展应用场景,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条件无偿使用公共数据开发公益产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数据标注是人工智能行业的基石之一,AI大模型离不开优质数据“喂养”,要更好支持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三是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数据与土地、资本、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要素的开发与治理有很多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安全问题。《意见》强调了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有序开发利用。特别是重申了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同时,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既能有力保障数据安全,也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总的来看,《意见》中有不少改革创新举措。将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必将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