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焕广 刘潜润
[摘要]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我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中央明确提出,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过渡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巩固和深化,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做好有效衔接和协同推进,既有利于培育长效脱贫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在深化改革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深刻理解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衔接的正确方向,及时跟踪衔接进程中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并不断深化拓展,敏锐发现衔接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重视解决,不仅是过渡期的工作重点,也是整个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脱贫攻坚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453(2024)08-0034-0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列“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对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等作出部署。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规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如今,5年过渡期已进入第四年,全面梳理总结有效衔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态势,深入检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议,对于保证整个过渡期交出圆满答卷、稳步进入“后过渡期”以及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脱贫攻坚衔接工作的主要态势
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党中央设立过渡期,目的是让乡村振兴的基础更加坚实。毫无疑问,这一决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事实也充分证明,经过努力,过渡期三年多来,脱贫地区基本做到了帮扶责任、政策投入、区域协作、工作体系等各方面情况总体稳定,脱贫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并向着乡村振兴迈出了坚实步伐。衔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多方面的,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持续”。
(一) 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增幅明显高于一般农村居民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2550元,比上年增加1810元、增长16.9%;[1]2022年达到14342元,同比增长14.3%;[2]2023年全国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96元,比上年增长8.4%。同期,202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931元,增长9.7%;2022年达到20133元,增长4.2%;2023年达到21691元,增长7.6%。[3]这些数据表明,2021年至2023年,全国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年均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农村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幅。2024年上半年,脱贫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较快增长,脱贫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收入差距呈现缩小态势。
图1 脱贫人口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对比图
(二) 脱贫帮扶产业持续壮大,集聚带动效应更趋明显
据中央相关文件数据,截至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已由2020年的45%提高到60%。在中央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全国脱贫县一批特色主导产业加快成长。国家乡村振兴局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脱贫人口中主要通过产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占比达到近70%。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23年,832个脱贫县都确定了若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帮扶主导产业,涉及瓜果蔬菜、特色畜牧、特色粮经作物、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休闲农业等6大类27小类,832个脱贫县特色主导产业年产值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3%。截至2023年底,脱贫县已累计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73个、农业产业强镇413个,引导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化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主导产业聚集。
(三)从业就业渠道持续巩固,脱贫户“造血”能力增强
一方面,得益于产业带动。从产业带动人数看,草食畜牧、水果、蔬菜、粮油、中药材、生猪、茶叶、食用菌、禽类、薯类位列前十,形成脱贫地区十大帮扶主导产业,共涉及760个脱贫县,占脱贫县总数的91.34%;这些产业年产值达1.52万亿元,占脱贫地区主导产业总产值的89.4%,带动脱贫人口数2480万人,占脱贫县帮扶产业带动脱贫人口总数(2882万人)的86.1%。另一方面,得益于外出务工。据农业农村部数据,全国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总规模连续3年保持在3000万人以上,2023年全国脱贫劳动力务工总规模达到3396.9万人,比年度任务目标多377.7万人。[4]
(四)中央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总量保持在历史高水平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打响脱贫攻坚战8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5305亿元,连续五年每年新增安排200亿元,这样的投入强度在历史上前所未有。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中央又强调过渡期内要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事实上,中央财政的投入不仅稳定,而且在高位上进一步大幅增加。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1561亿元,比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100亿元①?。2022年安排补助资金1650亿元,同口径较2021年增加84.76亿元。[5]2022年底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5亿元,2024年补助资金规模增加到1770亿元,总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6]
图2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变化图
(五) 帮扶制度机制持续稳定,全社会关心支持氛围浓厚
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创造出的伟大奇迹,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充分证明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以及与之相配套构建起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有效性。[7]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完成后,中央要求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目前看,这些要求均得到了较好落实,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三农”工作,特别是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共同帮助脱贫地区建设发展的氛围得到了延续,中央的重视程度、社会的帮扶强度、地方的工作力度总体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仍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和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过渡期内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看,当前的有些短板和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会对“后过渡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造成不利影响。
(一) 工作衔接到位,发展转型不够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虽然在时间维度上存在先行后续,在空间维度上存在交叉重叠关系,努力的方向也不矛盾,但着力点、落脚点却不尽相同,甚至有着大与小、高与低、远与近等显著差异。这种联系与区别,要求在推进衔接的过程中,既要高度警惕把二者割裂和对立,也要严格防止把二者粘连与模糊。过渡期以来,各地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认真对标中央要求,努力保持工作、政策、体制、机制等稳定性和连续性,但是一些地方在衔接过程中出现了机械照搬照套脱贫攻坚做法,把衔接简单当成了原来脱贫攻坚工作的惯性延伸,单一线性思维为主,综合立体思维欠缺,考虑眼前问题多、考虑长远问题少,在继承中考虑创新和转型发展存在明显不足。
(二) 传统基建到位,着眼现代化建设的新基建不够
经过脱贫攻坚和几年的衔接过渡,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农村基本的生产性设施、生活性设施以及生态性设施均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立足于提升现代化乡村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新基建投入不足,导致数字乡村建设明显滞后。突出表现为:乡村网络基础设施薄弱,数字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小、运营效率低,乡村5G基站、光纤宽带、物联网设施区域分布不科学;[8]数据资源分散,整合共享不充分,“天空地一体化”数据获取能力弱、覆盖率低,数据要素价值挖掘利用不够;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等制度不健全,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不足,农业机器人、智能农机装备适应性较差;[9]农村数字化治理内容中的党建、村务管理、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信息化、网格化和数字化发展不足。[10]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不足,导致数字经济在农业中的占比远低于工业和服务业,农村和城市存在一定的“数字鸿沟”。
(三) 基本保障到位,人才支持不够
脱贫攻坚期间,在各级各方面的投入支持下,“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进入衔接过渡期,脱贫地区群众衣食生活、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及饮水安全等保障水平保持稳中有升。但是,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相比,发展帮扶的着力点已经不仅仅是一家一户的生存和生活问题,而是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的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乡村发展问题。如果说脱贫攻坚重点要考虑普通人口和劳动力问题,而乡村振兴则重点要考虑乡村人才问题。没有乡村人才的振兴就不会有乡村的全面振兴。但现实的状况却是,乡村人才相对缺乏,无法保障乡村振兴的需要。当前我国农民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2019年,农业从业人员中未上过学、小学以及初中教育水平的劳动力占比分别为7.4%、38.8%和45.9%。[11]全国平均情况如此,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人才更为缺乏。而且依然面临的趋势性问题是,一方面,人才数量不足与外流严重并存。受收入导向和择业观影响,成长和扎根乡村的“土专家”越来越少,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更少,许多大学毕业生宁愿待业也不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有些从农村出来的也不愿意再回到农村发展。另一方面,人才技能层次偏低与思想观念滞后并存。随着互联网、5G技术的飞速发展,乡村对了解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科技创新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但很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多数仅擅长传统种植和养殖,且常常忽视新知识和新科技的重要性,高素质人才支撑能力的匮乏导致乡村发展的实际需求难以满足。
(四) 产业选择到位,错位融合不够
产业是脱贫的根本,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脱贫攻坚以及衔接过渡期以来,全国脱贫地区都选择了一些帮扶产业,但这些产业大部分依赖财政投入和政府引导,产业起步较晚,产业基础薄弱,一般是专项的、单一的产业,且多集中在农业,存在着同质化和低端化倾向,一二三产融合和全产业链推进不够,导致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特别是少数地方的产业上马过急,统筹规划和市场论证不够,一窝蜂上一个产业,结构单一,特色匮乏,且多以传统种、养殖业为主,产业链条短,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较少,造成产能供应严重过剩,同类产品市场供给迅速增加,价格波动下跌,反而不利于农民收入增加。加之,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从业人员年龄老化,新型职业农民力量不足,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运用受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足,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制约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 就业服务到位,稳定预期不够
各地立足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能力,持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等持续加强就业信息和劳务对接服务,努力保证脱贫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或外出务工就业。但是,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受到冲击,贫困劳动力非农就业及工资性收入不确定性明显增大。根据笔者的一项专题调研,对全国18149名脱贫劳动者务工情况多轮随机抽样问卷访谈显示,即使在疫情防控平稳阶段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也并不饱和,务工收入增幅也呈现收窄趋势。从务工时间看,2023年2—4月,外出务工人员平均每月务工17.24天,与2022年同期同比上升仅1.73天、同比上升11.16%;2—6月,外出务工人员月平均务工18.23天,同比上升0.91天、5.27%;2—8月,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人员平均每月务工20.36天,与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0.92天,上升5.11%。从务工收入看,2023年2—4月,外出务工人员月平均收入为2459.97元,比2022年同期增加278.02元,同比上升12.74%;2—6月,外出务工人员平均月收入2692.63元,比2022年同期增加143.23元,同比上升5.62%;2—8月,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人员月平均收入3049.69元,与2022年同期增加134.15元,上升4.60%,增幅持续缩小①?。
三、当前和“后过渡期”的宏观政策选择
从现在到走完过渡期仅剩下一年多的时间,如何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圆满实现过渡期目标以及过渡期以后应该怎么办?基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衔接工作的态势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围绕当前和“后过渡期”的宏观政策选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重要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这些重要要求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指引,其中“投入”“富民”“机制”等成为重要关键词,“覆盖农村人口”和“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出现在巩固脱贫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的中央文件表述中,蕴含深意。同时,全会在其他方面所作出的很多重要部署,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也都有着重大指导意义,需要在工作中深刻领会和深入落实。
(二)继续保持政策和工作举措的稳定性
过渡期工作成色决定了下一步能否更加全面顺利推进乡村振兴,要继续以832个脱贫县特别是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继续保持政策和各项工作举措的稳定性,按进度考核评价过渡期政策要求和工作落实成效,确保在过渡期结束前,一县、一乡、一村、一户不落,全部实现更可持续的稳固脱贫,为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多时间,要更加全面、仔细、严格考核检查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情况、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情况、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情况、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情况、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情况。确保在5年过渡期结束时向全党全社会交出一份优异答卷。
(三)在稳定的前提下更好推动各项帮扶政策转型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存在十分紧密的承接关系,但是工作着力点、覆盖面、周期性有着很大不同,在政策稳定的前提下,也要推动政策在衔接过程中不断创新调整和转型发展。比如,脱贫攻坚及巩固脱贫成果,政策支持的重点放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七个一批”等方面,对象主要是“户”和“人”的脱贫解困,而乡村振兴在考虑“户”和“人”的同时,强调的是乡村的全面振兴,是五大振兴的高度统筹和均衡发展。再比如,具体到五大振兴,在脱贫攻坚期间以及进入过渡期以来,很多地方和很多时候仍然把政策支持的重点放在产业上,并且在支持产业发展上也习惯于在农业生产环节,向其他领域延伸拓展不够;政策资金无论总量还是增量,进行适当调整优化不多,特别是用于乡村人才、数字化、创新创业等突出问题上的投入严重不足;对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部门的责任考核主要还沿用脱贫攻坚时的思路办法,这也直接导致了政策衔接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深入开展政策现状及需求分析,针对在衔接过渡期“稳中求进”过程中“稳”的成分过大、“进”的成分过少的问题,根据发展形势和需要,高度重视和加快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结构优化和转型。
(四)在评估达标的基础上及早研究制定“后过渡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
5年过渡期之后,全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上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一历史时期站在怎样的基础之上,每个阶段要确立怎样的目标定位、发展思路和重要举措,都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及早研究谋划。在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应通过严格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对过渡期各项措施和政策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考核,以确保过渡成效扎实,避免因过渡期结束而导致衔接工作脱节。建议像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时一样,在过渡期结束时,中央对全国五年有效衔接工作进行适当的总结表彰,同时及时出台“后过渡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以有效动员和引领全党全社会阔步迈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
四、基于全面评估及早做好衔接工作的建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新时代新征程擘画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在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引下,针对前文分析指出的五个方面重要问题,建议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思路举措,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一) 加强战略引领,推动农村经济加快转型发展
经济转型是在一定条件下一种经济运行状态转向另一种经济运行状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具体而言,它是经济体制更新、增长方式转变、结构升级和支柱产业的替换,是经济发展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脱贫攻坚的要求和乡村振兴的要求在标准上具有很大的不同,为此,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经济改革和转型发展的精神,建议把农村经济转型作为衔接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从农村经济制度、政策、方式、结构、质量等方面建立指标体系,引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加快推进农村经济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农村繁荣发展注入更多内生动力。
(二) 加强多元投入,大力发展农村新基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加大对“三农”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尤其是脱贫攻坚期间的投入力度空前。但总体看,投入主要是解决“温饱型”问题和满足一般化需求,集中在传统项目,建设的标准与时代发展仍然有较大差距。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将农村基础支持的重点从传统基建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转向新基建。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对深化农村各领域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农垦、耕地轮作休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专项试点、村务监督、脱贫攻坚责任制、拓展宅基地改革试点、乡村治理、农业保险、涉农资金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健全种粮农民和主产区利益保障等领域改革出台了20多个重要文件,其中不少政策着眼于盘活和激活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入。按照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建议各级各地系统梳理挖掘有关政策“富矿”,引导各类资本投入农村新基建。
(三) 加强外引内培,打造乡村人才队伍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针对乡村人才建设存在的人才结构老龄化严重、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依旧较低、引才留才难、部分地区本土人才流失依旧严重、培育模式不够系统等突出问题,要多措并举,加大乡村人才队伍的外引内培力度。一方面,筑巢引凤,让外来人才“引得来”“留得下”。注重用改革的办法,打破条条框框,建立激励机制。既要加快推动资金、教育、医疗、科技等资源要素向乡村更大规模、更广范围、更为持续地流动,筑牢引才“硬基础”,打造聚才“强磁场”,又要打破引才壁垒,降低门槛,提高待遇,放宽岗位专业条件、年龄、学历等限制,以吸引更多外来人才扎根乡村、服务基层。同时,紧扣产业、项目发展需求,建立健全柔性人才引进机制,支持村两委、乡村企事业单位、农村合作社等采取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双向兼职、候鸟服务等形式,引进技能型、紧缺型人才。另一方面,精细培养,让本土人才“育得出”“用得好”。注重就地取“才”,探索“点单式”培训、“滴灌式”培养,有计划培育一批懂农业、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土专家”“田秀才”“新农人”。出台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吸引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回乡返乡创业,形成人才聚合效应。
(四) 加强区域统筹,推动乡村骨干产业错位发展
产业是脱贫的根本,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核心。针对全国一些地方乡村产业同质化现象依然严重的实际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部署要求,大力推动乡村产业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具体来说,一要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二要推进镇域产业聚集。发挥镇(乡)上连县、下连村的纽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镇(乡)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三要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
(五) 加强服务支撑,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非农就业是脱贫人口收入的重要来源,应高度重视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问题。应对近年来出现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出现新困难、务工收入增长放缓的新趋势保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一是要大力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立足当地继续实行有关稳岗扶持政策,健全稳岗服务机制。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支持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二是要大力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在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省内协作机制基础上,推动区域内信息对接、培训联动,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根据需要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出。结合各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分类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着力支持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三是要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监测,实施优先就业帮扶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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