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领域的重大探索,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长久性工作。生态环境部此前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为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进行了持续探索与总结,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指导文件先后出台。在地方层面,2017年济南等4市开展试点研究,2018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试点推开,2021年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编制与发布。在中央层面,今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
同时,对于具体政策的细化与落实也卓有成效。例如,厦门通过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使环评审批时限缩减了70个至124个工作日,节约第三方服务费用约1.5万元/件至82万元/件,指导了11501个项目优化选址布局或调整工艺,累计避免无效投资8.4亿元。又如,重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已为50余项重大项目提供选址选线服务,为200余个划拨用地项目提供准入分析服务,共计生成7万余份智能研判报告。
尽管成绩显著,但一些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从总体而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资源压力较大、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的国情尚未根本改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了决策支撑,同时发挥了对企业投资的引导作用,但在实施应用中还存在跨部门数据信息获取不对称、责任分工不明确、应用广度深度不足等问题。对此,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举措,让美丽中国建设“从细节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