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遏制“幽灵外卖”势在必行

2024-08-27 07:20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央视新闻曝光了一批租借执照开店,用假地址、假照片成为热销高分店铺的“幽灵外卖”店铺。其中,在两家外卖平台上,使用“京门楼”的地址和证照开设的外卖店铺竟有40多家!

  你点过多少“幽灵外卖”?对于广大外卖爱好者来说,这无疑是一次灵魂拷问,因为点外卖多数时候就是一个“双盲试验”,消费者与经营者互不知情。除非曾亲临实体店,否则,食客仅从外卖平台获得的店铺证照、图片、销量、评分等信息下单,“踩坑率”还是蛮高的。去年,央广网记者曾采访一位外卖骑手,当被问及外卖卫生情况时,该骑手表示“一言难尽,反正我是不会点的”。

  一个人偶尔吃一顿“幽灵外卖”的食品,没啥大不了,但如果他经常吃,安全问题就可能积少成多;当数亿人都在吃——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5.45亿人,而且还在不断扩大——小问题乘以大基数,就有可能演变成为“食安黑洞”。如何让经营者更加用心、消费者更加放心、监管者更加省心,从而实现多方共赢,这是摆在监管部门、外卖平台、外卖店铺经营者面前一个无可回避的大问题。

  面对外卖行业持续火爆、潜藏问题不断涌现,2018年开始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这一行业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食品安全监测的部门等。实施6年多,成效几何?从效果倒推,愿景与现实之间还有不小距离。

  首先是执行效率,许多旨在防范“幽灵外卖”滋生的条款,如平台必须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真实可信,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其次是规章效力,“幽灵外卖”大行其道,其中与部门规章地位不高、刚性不足不无干系。鉴于行业体量越来越大,维护食品安全任务越来越艰巨,外卖行业监管务必“提档升级”,通过专门立法,实现全链条、全方位监督制约。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立法遏制“幽灵外卖”势在必行

2024年08月27日 07:20   来源:广州日报   练洪洋

  日前,央视新闻曝光了一批租借执照开店,用假地址、假照片成为热销高分店铺的“幽灵外卖”店铺。其中,在两家外卖平台上,使用“京门楼”的地址和证照开设的外卖店铺竟有40多家!

  你点过多少“幽灵外卖”?对于广大外卖爱好者来说,这无疑是一次灵魂拷问,因为点外卖多数时候就是一个“双盲试验”,消费者与经营者互不知情。除非曾亲临实体店,否则,食客仅从外卖平台获得的店铺证照、图片、销量、评分等信息下单,“踩坑率”还是蛮高的。去年,央广网记者曾采访一位外卖骑手,当被问及外卖卫生情况时,该骑手表示“一言难尽,反正我是不会点的”。

  一个人偶尔吃一顿“幽灵外卖”的食品,没啥大不了,但如果他经常吃,安全问题就可能积少成多;当数亿人都在吃——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5.45亿人,而且还在不断扩大——小问题乘以大基数,就有可能演变成为“食安黑洞”。如何让经营者更加用心、消费者更加放心、监管者更加省心,从而实现多方共赢,这是摆在监管部门、外卖平台、外卖店铺经营者面前一个无可回避的大问题。

  面对外卖行业持续火爆、潜藏问题不断涌现,2018年开始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这一行业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食品安全监测的部门等。实施6年多,成效几何?从效果倒推,愿景与现实之间还有不小距离。

  首先是执行效率,许多旨在防范“幽灵外卖”滋生的条款,如平台必须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真实可信,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其次是规章效力,“幽灵外卖”大行其道,其中与部门规章地位不高、刚性不足不无干系。鉴于行业体量越来越大,维护食品安全任务越来越艰巨,外卖行业监管务必“提档升级”,通过专门立法,实现全链条、全方位监督制约。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