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委屈奖”是一次极好的补救

2024-08-15 07:15 来源:扬子晚报

  8月12日河南新乡,一名男子发视频称在一家饭店门口倒车时,被店家收取费用。13日,薄壁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绿丰园农庄存在收取游客20元的行为,对其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罚。河南宝泉旅游区也发布声明称:决定对该游客给予“旅游委屈奖”1000元进行弥补。(8月14日光明网)

  游客只是在门前倒车,没进门吃饭,就被店家拦车索要20元。这件事对涉事商家来讲,貌似白拿了一笔小钱,可是对当地旅游市场来讲,则就影响太大了。

  从当地政府部门的通报内容看,反应很及时,处理措施也得当。一套“组合拳”打下来,确实非常有力量,让涉事饭店和经营者承受了代价,也给周边商户长了教训,令网友直呼痛快。

  虽然此次事发地点在景区外,理论上与景区无关,可是景区在回应时,并未推脱责任:“饭店在景区外面属于私人的,但是该行为若抹黑景区,景区有权限管辖,将派人去管理。”可见,景区有强烈的危机意识,清楚认知景区与商户都是旅游经济链条上的一环,明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如果不加强商户管理,放纵“宰客”行为,就会损害游客利益,导致旅游体验感下降,景区口碑下滑,最终大家的生意都会受到影响。

  1000元“旅游委屈奖”发给游客,站在了游客立场考虑问题,对其产生了共情。钱虽不多,效果不差,能够挽回舆论,消除广大网友对景区的质疑,树立起“不容忍恶商”的形象。当然了,仅靠景区的“旅游委屈奖”是不够的,还需要当地政府部门的行动,借助此次“拦车要钱”事件,对当地旅游行业发起整治,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近年来,各地均在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市场激烈竞争,游客的选择更多了,对服务质量和消费体验要求更高了。各地需要尊重经济规律,以游客为本,摒弃“宰客”短视行为,坚持长期发展主义,努力搞好营商环境,消除各类消费侵权现象,善待游客,才能获得游客的支持。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旅游委屈奖”是一次极好的补救

2024年08月15日 07:15   来源:扬子晚报   江德斌

  8月12日河南新乡,一名男子发视频称在一家饭店门口倒车时,被店家收取费用。13日,薄壁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绿丰园农庄存在收取游客20元的行为,对其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罚。河南宝泉旅游区也发布声明称:决定对该游客给予“旅游委屈奖”1000元进行弥补。(8月14日光明网)

  游客只是在门前倒车,没进门吃饭,就被店家拦车索要20元。这件事对涉事商家来讲,貌似白拿了一笔小钱,可是对当地旅游市场来讲,则就影响太大了。

  从当地政府部门的通报内容看,反应很及时,处理措施也得当。一套“组合拳”打下来,确实非常有力量,让涉事饭店和经营者承受了代价,也给周边商户长了教训,令网友直呼痛快。

  虽然此次事发地点在景区外,理论上与景区无关,可是景区在回应时,并未推脱责任:“饭店在景区外面属于私人的,但是该行为若抹黑景区,景区有权限管辖,将派人去管理。”可见,景区有强烈的危机意识,清楚认知景区与商户都是旅游经济链条上的一环,明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如果不加强商户管理,放纵“宰客”行为,就会损害游客利益,导致旅游体验感下降,景区口碑下滑,最终大家的生意都会受到影响。

  1000元“旅游委屈奖”发给游客,站在了游客立场考虑问题,对其产生了共情。钱虽不多,效果不差,能够挽回舆论,消除广大网友对景区的质疑,树立起“不容忍恶商”的形象。当然了,仅靠景区的“旅游委屈奖”是不够的,还需要当地政府部门的行动,借助此次“拦车要钱”事件,对当地旅游行业发起整治,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近年来,各地均在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市场激烈竞争,游客的选择更多了,对服务质量和消费体验要求更高了。各地需要尊重经济规律,以游客为本,摒弃“宰客”短视行为,坚持长期发展主义,努力搞好营商环境,消除各类消费侵权现象,善待游客,才能获得游客的支持。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