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历来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新征程上推进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落实全会精神和《决定》内容,要坚持农村改革的正确方法论。
今年是农村改革的第46个年头。贯通一些时间节点,足可以勾勒新时代农村改革发展路线图。2014年,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2015年,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2017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出台;2020年,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2022年,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2024年,粮食安全保障法施行……
虽未能一一列举,但可以看出新时代农村改革始终蹄疾步稳,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建章立制、体系建构、法治保障紧锣密鼓推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立场,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都是农村改革积累的最为宝贵的经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以下三点尤其要注意。
坚持守正创新。这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农村改革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会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表明既“巩固”又“完善”,才能确保农村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具体而言,所谓守正,就是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所谓创新,就是基于家庭经营的联合、合作、提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近年有两大亮点,一是放活经营权搞土地流转,以土地的规模化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优势;二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搞土地托管,以服务的规模化弥补小农户经营短板。守正创新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政策要求。各地在工作中,土地流转不能盲目求快,规模经营不能一味求大。针对流转租金高企的不利影响,要完善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防范履约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