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消费者,企业终会得不偿失

2024-07-10 07:32 来源:工人日报

  “办理升档的时候直接打10086就能办理,降档却要等降档专员回电,中间还会接到推销电话,用户要是反应强烈了又能立刻办理降档,这种流程一点都不规范。”据7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近日,用户刘先生反映称,为了给家里老人办理手机资费降档,他往返老家两次,耗时两个月,中间还经历了一次“不降反升”,由此他质疑某电信运营商故意阻止用户资费降档。

  手机资费升档容易降档难,这和前几年消费者吐槽的“携号转网难”问题一样,本质上都是运营商为了一己私利给用户设障。刘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有用户因错过降档专员的电话,来回登记近一个月都未能办理成功。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与消费者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消费者在选择通信服务时,往往基于对运营商的信任和对其服务的认可。眼下,运营商似乎故意设置降档障碍,是对这种信任的背叛。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被破坏,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复杂、隐晦的规则和限制,为用户增加了额外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是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户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通信套餐和服务。但运营商的降费障碍却将这一权利置于尴尬境地。用户可能因为不了解那些繁琐的规则,或者被各种人为设置的门槛所阻挡,而无法实现费用的合理降低,这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长期积累和塑造的结果,而一次负面事件就可能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当用户在面对降费障碍时感到不满和愤怒,他们对该运营商的品牌好感也会随之下降。曾经积累的良好口碑和用户忠诚度可能因此受到动摇,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此外,作为国有企业的通信运营商,还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应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公正、公平、诚信的形象服务。耍心思、玩手段多赚那仨瓜俩枣,到头来其实得不偿失,长此以往必将失信于消费者,对企业发展造成“反噬”。希望相关运营商躬身自省、闻过则改,而不是继续以各种话术跟用户兜圈子。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套路消费者,企业终会得不偿失

2024年07月10日 07:32   来源:工人日报   徐建辉

  “办理升档的时候直接打10086就能办理,降档却要等降档专员回电,中间还会接到推销电话,用户要是反应强烈了又能立刻办理降档,这种流程一点都不规范。”据7月8日澎湃新闻报道,近日,用户刘先生反映称,为了给家里老人办理手机资费降档,他往返老家两次,耗时两个月,中间还经历了一次“不降反升”,由此他质疑某电信运营商故意阻止用户资费降档。

  手机资费升档容易降档难,这和前几年消费者吐槽的“携号转网难”问题一样,本质上都是运营商为了一己私利给用户设障。刘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有用户因错过降档专员的电话,来回登记近一个月都未能办理成功。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与消费者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消费者在选择通信服务时,往往基于对运营商的信任和对其服务的认可。眼下,运营商似乎故意设置降档障碍,是对这种信任的背叛。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被破坏,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复杂、隐晦的规则和限制,为用户增加了额外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是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户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通信套餐和服务。但运营商的降费障碍却将这一权利置于尴尬境地。用户可能因为不了解那些繁琐的规则,或者被各种人为设置的门槛所阻挡,而无法实现费用的合理降低,这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长期积累和塑造的结果,而一次负面事件就可能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当用户在面对降费障碍时感到不满和愤怒,他们对该运营商的品牌好感也会随之下降。曾经积累的良好口碑和用户忠诚度可能因此受到动摇,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此外,作为国有企业的通信运营商,还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应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公正、公平、诚信的形象服务。耍心思、玩手段多赚那仨瓜俩枣,到头来其实得不偿失,长此以往必将失信于消费者,对企业发展造成“反噬”。希望相关运营商躬身自省、闻过则改,而不是继续以各种话术跟用户兜圈子。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