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处遁形

2024-07-08 07: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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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处遁形

2024年07月08日 07: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周佐(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从近年来通报的案件来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违纪主体隐身化,即腐败分子退居幕后隐身,不直接面对行贿人;二是腐败手法“市场化”,即通过看似合法合规的手段获取利益;三是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征,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领域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高发的领域,每个行业领域出现的腐败行为不尽相同、各有特点。但无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如何花样翻新、如何精心设计,其权钱交易的本质不会变。只有牢牢抓住这个本质特征,强化穿透性思维,才能精准识别和判断。

  雁君(四川成都 媒体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代表的是一种腐败的新形式、新变种。这一方面表明,通过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些传统腐败形式的空间已越来越小,这也可看作是反腐败成果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腐败呈现出新方式,变得更加隐蔽,也再次警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切勿有松松劲、歇歇脚的念头,必须与时俱进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和广度。

  方填浩(广东深圳 公务员):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存在发现问题线索难、准确定性难、精准取证难等现实难题。针对这一情况,首先要与时俱进完善党纪法规,消除治理“盲区”。其次,应建立和完善腐败预警机制,提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查办线索的能力,加强对潜在腐败行为的动态监测和证据固定。再次,围绕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潜在风险点开展教育引导,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整理:尹传刚)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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