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价彩礼”,近来接连落棋有声。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推进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明确规定“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等。
上述重大举措陆续出台的背景,是某些地方愈演愈烈的“天价彩礼”之风。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彩礼加码持续走高,已成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重要成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今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直言不讳地提到“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据统计,近5年来涉彩礼民事案件超2万起,彩礼金额可达人均收入的10倍;因彩礼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占因彩礼引发的刑事案件的46.26%。
从历史观之,彩礼本无原罪,只是一种传统民俗。“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历代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中,送聘礼的“纳征”,就相当于现在的“彩礼”。客观而言,彩礼在很多地方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这是人们应当正视的事实。但是,当彩礼过于沾染金钱和物质,甚至形成攀比之风,必然使其“礼”的属性不断弱化,而转化为纯粹的经济负担。这种变化,使传统婚俗逐渐背离了“宜其室家”的美好初衷,成了冲突矛盾的推手,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不利于文明风尚的培塑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