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惩治力度 遏制行贿犯罪

2024-03-20 07: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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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加大惩治力度 遏制行贿犯罪

2024年03月20日 07: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尹传刚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指出,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这些部署和要求彰显了对行贿行为零容忍的决心,为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指明了方向。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杨世增(广东深圳 公务员):行贿人不择手段地向公职人员进行利益输送,不仅会诱发受贿犯罪,也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损害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关系,即在贿赂犯罪的发生机理中,受贿行为必然以行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行贿行为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唯有受贿行贿一起查,双向发力、源头治理,既“截其流”又“断其源”,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受贿行贿,才能收到“行贿禁、受贿止”的效果。

  姜文岩(广东广州 国企职员):加大对行贿行为惩处力度,提高行贿犯罪成本,既能让想通过“围猎”干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产生心理震慑,从而断了念想,又能让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者付出法律代价,进而预防行贿犯罪。

  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要做好行贿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把案件查处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压缩行贿行为产生空间。

  吴兆国(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惩治行贿必须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在依法严肃惩处行贿人的同时,要依法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最大限度减小行贿犯罪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同时,要加大对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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