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线休息权,界定要妥当

2024年03月12日 06:4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工作群周末依然响个不停、洗完澡赶紧看看手机有没有错过信息、晚上睡觉不敢关机、休息时间回复工作消息,已经成为许多职场人的日常。针对当前劳动者渴盼更多休息休假时间的呼声和期待,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发声,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 主持人:赵 鑫

  ■ 嘉 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舒圣祥(法律工作者)

  王 琳(河南豫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线上工作很普遍,界定“离线休息权”要妥当

  主持人:在您看来,认定线上“隐形加班”应该包含哪些要件?

  和静钧:认定线上“隐形加班”,应超越传统的形式认定方式,转为实质认定方式。传统的形式认定方式,已经无法辨识线上灵活劳动的加班事实。这一劳动事实,进一步分化为两种类型:妨害休息权的隐形加班、侵害劳动报酬权的隐形加班。对妨害休息权的隐形加班的认定应从是否“明显占用时间”“明显多次中断休息及注意力”的“明显性”来认定。对另一类侵害劳动报酬权的隐形加班的认定,可从是否“付出实质劳动”或“是否产生显著的劳动效果”来认定。

  王琳:是的,我认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要件应当体现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但是,如今在线上开会、沟通等,已经成为很多单位员工的工作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在通常的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在线给员工发通知、召集开短会、要求打卡等,有的和工作有关系但并不需要员工另外再加班,可能也不宜认定为“隐性加班”。就是说,“离线休息权”界定要妥当。

  舒圣祥:线上“隐形加班”一般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工作安排及成果提交也发生在线上,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等特点。对于线上“隐形加班”,劳动者很难举证。个人认为,只要劳动者通过社交软件上的工作聊天记录或者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存在非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安排等基本事实,就不应该要求劳动者针对线上加班具体时长进一步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认定存在线上加班的事实基础上,应当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劳动者的加班费。

  企业的任性处罚,法律不会认账

  主持人:有的劳动者下班后未及时回复信息,或没有打卡、线上开会,用人单位以“违规违纪”对劳动者进行惩罚,这种做法合理吗?

  舒圣祥:如果用人单位并未支付下班后的相应劳动报酬,却要求劳动者下班后继续工作,还动辄以“违规违纪”进行处罚,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在支付线上加班劳动报酬的基础上,用人单位行使处罚权,还必须明确制定关于处罚事项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且依法公示或告知。企业处罚绝不是老板想怎么罚就可以怎么罚的。企业任性而为的处罚,法律不会认账。

  王琳: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劳动者下班后的时间属于个人自由支配时间,用人单位无权进行干预,下班后打卡、线上开会本身就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如果用人单位以不加班为理由对劳动者进行惩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和静钧:与核心劳务活动或合同劳务活动并无直接关联的下班时间内回复信息、打卡、参加线上开会等非劳务的程序性工作,它们的执行与否,不能成为劳动者被惩罚或奖赏的依据,除非能够证明工作时间之外的回复信息、打卡或参加线上会议,与其劳务合同所指向的劳动服务有直接相关性,并且是劳动活动所必需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约定,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在没有构成“明显占用时间从而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必要的信息报送、打卡、线上会议等活动,对违反约定的行为,在不违背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一定的惩戒和管理。

  保障“离线休息权”需多方努力

  主持人: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您还有哪些好的建议?

  王琳: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说,建议“离线休息权”入法,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从而提高企业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使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有法可依,让劳动者拥有“离线”的底气。其次,用人单位要自觉转变观念,不要把劳动者当作“消耗品”,应当将劳动者视为一起奋斗的工作伙伴。只有员工的休息时间得到保障,才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才能走得更长远。最后,劳动者在“离线休息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工会反映、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合法的休息权利。

  和静钧:媒体应在“离线休息权”的宣传与教育方面多做工作,帮助“困在隐形加班”的劳动者提升权利意识,各级工会也可以在集体协商方面大显身手,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推动公益诉讼来捍卫劳动者“休息权”。当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上看,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建设劳动者友好型企业,从而提升社会声誉。

  舒圣祥:对于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首先应该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强化立法保障,以便统一认定标准和裁判尺度。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线上“隐形加班”的执法力度,对于不合理的无偿线上加班,既要畅通劳动者维权举报渠道,更要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此外,用人单位也要主动建立并完善与线上加班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

离线休息权,界定要妥当

2024-03-12 06:41 来源:深圳特区报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