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旨在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坚决防止罚款收入的不合理增长,确保罚款制度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2月19日新华社)
《意见》印发体现了我国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的坚定决心,以及对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
罚款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手段,其规范性和合理性不仅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体现着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罚款设定与实施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罚款制度的初衷是通过经济制裁来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引发群众和企业的极大不满,饱受社会诟病。据媒体报道,北方某山区县一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1亿多元,但交通违章罚款一年竟“创收”了3000多万元。如此“龙潭虎穴”,哪有人敢来投资消费?这虽是极端个案,但对地方营商环境、对企业发展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不容小觑。
因此,《意见》明确对罚款设定与实施进行全面规范,要求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全面强化罚款监督。这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龙年春节假期后,全国不少地方都召开“新春第一会”,全力“拼开局”,而会议主题大多聚焦高质量发展与营商环境。在这个特殊节点,《意见》适时发布也更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