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数字贸易广度深度

2024-02-02 07:0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贸易形式,是互联网技术与现代贸易的深度融合,在创新商业模式、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打破贸易壁垒方面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已然成为当前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开辟了新空间。

  当前,数字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形态。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38万亿元,增长15.6%;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额在2023年前三季度达20259.5亿元,同比增长8.6%,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42%。基于数字科技的服务贸易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发挥,研发服务外包快速增长,数字动漫、网络视听等国际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品牌。数字贸易增速大大超过我国同期对外贸易增速,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亮点,对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尽管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迅速,潜力巨大,但数字服务贸易顺差规模相比美、欧、日、印度等还有较大差距,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数字贸易话语权、数字产业竞争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差距。地区间数字贸易发展不均衡,跨境电商在信息透明度、售后服务等方面与客户需求不相匹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贸易发展空间,亟待综合施策,拓展数字贸易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对我国经贸发展的贡献度。

  加强数字贸易顶层设计。针对跨境电商和数字内容产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数字贸易的支持领域、发展方向及重点,出台支持数字贸易发展的产业政策。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政策,逐步放宽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扩大数字领域对外开放,在确保经济安全的同时放宽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科学规划建设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数字贸易服务基地、数字贸易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并注意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缩小数字贸易发展的地区差距。

  营造良好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加快国内数字领域规制体系建设,加强数字贸易领域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审查以及数字化交易方面的立法工作,维护交易主体的正当权益;厘清传统贸易与数字贸易的区别与联系,改革数字贸易监管方式,整合贸易、信息、海关、互联网管理等各领域和部门的资源,创新构建数字贸易监管体系,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提高跨境电商政策透明度,制定B2C模式下的退税及退货规则。积极推动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电子认证等相关信息和政策方面的国际交流,促使中国与其他国家在数字证书以及电子签名领域相互认证。

  增强国际数字贸易话语权。针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在技术中立等方面的诉求和主张,积极在国际数字贸易领域推动建立相关规则,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合组织机制、“一带一路”合作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形成符合各方利益的标准。合理利用并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构建能够平衡自身利益和国际规则的数字贸易法律法规,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据跨境流动,探索负面清单式流动方案,为开展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提供支撑。

  推动数字贸易支持性要素资源可持续发展。创新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大力推动教育模式创新,力促数字技术与高等教育融合发展,强调数字技术的社会应用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及作用,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持续性的人才资源。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发展,鼓励在数字基础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构建数字技术转让及转化平台,支持数字研发和数字贸易品牌企业发展。创新数字贸易产业领域投融资机制,拓展中小型数字化企业、电商企业和数字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数字贸易产业,并切实降低数字贸易企业的成本。(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蓝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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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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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数字贸易广度深度

2024年02月02日 07:0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贸易形式,是互联网技术与现代贸易的深度融合,在创新商业模式、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打破贸易壁垒方面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已然成为当前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开辟了新空间。

  当前,数字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形态。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38万亿元,增长15.6%;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额在2023年前三季度达20259.5亿元,同比增长8.6%,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42%。基于数字科技的服务贸易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发挥,研发服务外包快速增长,数字动漫、网络视听等国际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品牌。数字贸易增速大大超过我国同期对外贸易增速,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亮点,对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尽管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迅速,潜力巨大,但数字服务贸易顺差规模相比美、欧、日、印度等还有较大差距,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数字贸易话语权、数字产业竞争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差距。地区间数字贸易发展不均衡,跨境电商在信息透明度、售后服务等方面与客户需求不相匹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贸易发展空间,亟待综合施策,拓展数字贸易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对我国经贸发展的贡献度。

  加强数字贸易顶层设计。针对跨境电商和数字内容产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数字贸易的支持领域、发展方向及重点,出台支持数字贸易发展的产业政策。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政策,逐步放宽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扩大数字领域对外开放,在确保经济安全的同时放宽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科学规划建设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数字贸易服务基地、数字贸易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并注意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缩小数字贸易发展的地区差距。

  营造良好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加快国内数字领域规制体系建设,加强数字贸易领域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审查以及数字化交易方面的立法工作,维护交易主体的正当权益;厘清传统贸易与数字贸易的区别与联系,改革数字贸易监管方式,整合贸易、信息、海关、互联网管理等各领域和部门的资源,创新构建数字贸易监管体系,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提高跨境电商政策透明度,制定B2C模式下的退税及退货规则。积极推动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电子认证等相关信息和政策方面的国际交流,促使中国与其他国家在数字证书以及电子签名领域相互认证。

  增强国际数字贸易话语权。针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在技术中立等方面的诉求和主张,积极在国际数字贸易领域推动建立相关规则,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合组织机制、“一带一路”合作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形成符合各方利益的标准。合理利用并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构建能够平衡自身利益和国际规则的数字贸易法律法规,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据跨境流动,探索负面清单式流动方案,为开展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提供支撑。

  推动数字贸易支持性要素资源可持续发展。创新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大力推动教育模式创新,力促数字技术与高等教育融合发展,强调数字技术的社会应用性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及作用,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持续性的人才资源。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发展,鼓励在数字基础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构建数字技术转让及转化平台,支持数字研发和数字贸易品牌企业发展。创新数字贸易产业领域投融资机制,拓展中小型数字化企业、电商企业和数字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数字贸易产业,并切实降低数字贸易企业的成本。(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蓝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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