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在促创新、保就业、增活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当前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融资难、维权难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营造积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众所周知,商业行为的一个特点是在不确定的风险中预判,寻求相对稳定的交易机会并获取利润。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如何让各主体行为符合市场预期,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具有相对稳定性,确保企业之间的交易安全与高效,非常重要。而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程度越高,市场规则越清晰,交易就越安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心理预期就更稳定,干事也会越有动力。因此,要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其贯彻落实于多个环节,用高水平法治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如何提升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良法善治是政府科学履行经济职能的基础,也是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的行动指南。围绕民营经济的法治建设,除了依法实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基础性法律法规外,还要积极探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为民营经济活动提供更接地气、更具效率、更有可行性的制度保障。比如,自2023年10月份以来,安徽合肥、江西鹰潭、辽宁营口等地颁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条例,实实在在解决了企业经营遇到的环境、机制、人才等困境。未来,应继续用好立法这一重要抓手,让那些行之有效的经验更好地发挥出来。
同时,营商环境建设还应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用法治化方式规范行政权的运行,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随意干预经营主体的自由。应以“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深化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例如,有的地区曾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通过整合多部门多频次的执法活动,明确执法部门责任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降低了行政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司法人员也要深入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指导,引领各类经营主体有序竞争;要注意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理念,在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同时,不能随意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司法机关还应关心民营企业对诉讼效率和处置方式的诉求,为民营经济提供司法便利。
此外,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才能让遵纪守法的民营企业不吃亏,使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培植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如此,才有利于民营企业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行事靠法的习惯,推动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成功)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