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曾经的“两张皮”到如今的“一体化”,我国外贸企业正面临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机遇。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进一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把时间轴拉长看,早在2021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目标。此后,商务部等14个部门还明确了北京、上海等14个省市为首批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
中央文件反复提及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凸显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而从“促进”到“加快”的文件措辞中不难看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既有紧迫性也有可行性。近年来,在疲弱的外部需求和逆全球化的扰动冲击下,我国外贸发展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持续增多,以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来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任务十分紧迫。同时,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为统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一个重要抓手,在多个试点地区实践后,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积累了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推广的经验,已具备加快发展的可行性。
从国际经验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对接国际先进经贸规则、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内外贸企业经营指向相对分割,“重外轻内”的特征较为明显。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人民群众的收入及消费水平有了较大提升,越来越多外贸企业敏锐地捕捉到商机,开始加快国内市场布局。对于大多数外贸企业来说,内外贸一体化的实现,将有助于减少贸易壁垒和贸易成本,可以更加顺畅地在两个市场之间切换,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外贸订单和市场份额的稳定,提升中国制造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