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巴中市南江县新发现的一处开凿于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被当地村民信众以“还愿”为由用颜料涂抹毁容。媒体从当地文保部门获悉,该处造像是2021年才发现的,还未纳入文保单位,目前正在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尽力修复恢复原貌。
这些摩崖造像被涂抹上彩色颜料,完全变了样,尽管当地表示尽量采取补救措施,但能否完全复原,会不会造成不可逆伤害,现在暂存疑问。就算能够复原,后续的修复成本也是一笔额外的开支。
此事件中,让人无奈的地方是,一边是摩崖造像被毁容,一边是破坏者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很难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惩戒,维护文物保护的严肃性。然而,个人私修文物涉嫌违法,如果每一次都不对破坏者进行责罚,很难树立正确保护文史遗迹的群体意识。囿于年龄等各种原因,相关责罚可酌情减轻,但免罚恐怕很难起到警示作用。这种被动的局面也让人质疑,为什么没有提前将摩崖造像保护好?
对于文物被破坏的重要细节,报道提到:其一,摩崖造像位于荒山,位置很偏;其二,摩崖造像还没有纳入文保单位。由此导致,摩崖造像的保护力度存在明显不足——只搭了棚子,安装了监控,没有其他保护手段,等到发现被破坏时为时已晚。
《文物保护法》开篇就明确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受国家保护。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文物还没被纳入文保单位,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管理,更不意味着它没有考古价值。比如,针对摩崖造像的调查报告之前就提到,摩崖造像的开凿工艺,在四川地区属于孤例。在完成认定、纳入文保单位之前,当地理应想方设法保护好,让它发挥最大的学术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类似石刻型的文物被破坏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8年8月,四川资阳市安岳县封门寺石窟佛像,遭遇油漆重绘、水泥修补,就引发广泛关注。
川渝地区石窟众多,石刻的保护是一个公认的难题。这些石刻造像往往不可移动,无法放在博物馆精心珍藏起来,在长期的风吹日晒下,难免出现各种风化朽腐,或者颜色脱落的情况。正因如此,石刻文物被破坏的概率可能会更高。但越是如此,越应该形成针对性的保护机制,不断完善防护措施。毕竟,被颜料涂抹已经算破坏程度相对更轻的了,如果遭遇人为凿刻损毁,伤害是不可逆的。
《文物保护法》中特别提到,文物工作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既然是“保护为主”,那就该重心前置。比如在此次事件中,如果对摩崖造像有修建护栏等更周全的防护措施,如果纳入文保单位的效率高一些,毁容式破坏可能就不会发生。
对于偏远地区的文物,加强保护力度,确实得增加人力物力投入。但反过来想一想,要是保护力度不够,发生破坏后需要投入的修复成本,是不是远比提前加强投入更高?更不用说,文物被破坏可能造成一些不可逆的隐性损失。
接下来,当地应该积极修复补救,尽快将摩崖造像列入文保单位。此事之外,各地也应对本地石刻文物进行系统摸排,在升级保护措施的同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科普工作,让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