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监委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海南省纪委监委紧盯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贿犯罪案件;深圳市纪委监委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由相应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资质限制等措施……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提高惩治行贿行为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在以往公开披露的案件中,很多网友都有这样的疑问:涉嫌贪污受贿的官员落马了、判刑了、坐牢了,但是涉嫌行贿的人是如何处理的却鲜见报端。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落马官员索贿,还是行贿人主动行贿,行贿者往往都要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把当初行贿的钱加倍赚回来,这就势必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的惩治力度,是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必然之举。
邓海建(江苏南通 媒体人):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与受贿,是腐败乱象的一体两面。腐败的增量,既来自于受贿者的违法乱纪,也肇始于行贿者的“围猎”。
行贿者之所以肆意妄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也是反腐败的大杀器。从逻辑上说,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本来就是反腐败的必修课;而从实践上讲,严惩行贿势必会形成强烈震慑,将行贿获利的侥幸扼杀在严明法治的重拳之下。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行贿受贿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也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合乎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顺应民心民意。
对于行贿人,不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其行贿的手段、金额、情节等因素进行精准打击,还要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让其一次行贿、处处受限。对于一些典型的行贿犯罪案件,应严肃查办并公开通报曝光,由此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力,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整理: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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