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一份专门针对网暴违法犯罪制订的重磅司法政策文件。
从今年6月“两高一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到此番尘埃落定,《意见》回应了沉甸甸的社会关切,也对接下来的网暴治理提供了明确的司法依据。也因此,消息一经披露,迅速引发广泛关注。
一直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勃兴,各路“键盘侠”也开始在网上恣意行事。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到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武汉被撞小学生的妈妈,这些原本已经遭遇不幸的公民,又遭到网暴者长时间的骚扰、辱骂、抹黑。
今年年初,染着粉色头发的95后女生郑灵华,在被持续网暴半年后,因抑郁症去世。此前,她在微博中写道:“网暴者会持续两个多月从早到晚地骚扰;辱骂你的家人、亲密关系、人格;人肉搜索你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打电话发短信骚扰;威胁你的学校、公司乃至家人;在网络上拉帮结派,引起巨大的负面舆论影响。”
而在此前的司法框架下,缺乏对网络暴力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规定,亦缺乏列举性的规范方式。对于绝大多数网暴者而言,他们奉行“法不责众”,认为“随便说两句风凉话不是罪”。这样的观念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很多网暴者无所忌惮。
此番出台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网络暴力的诸多入罪表现形式,将具体网暴情形与刑法罪名一一对应,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没有一项网暴罪行能逃出法律的严惩。
不仅如此,《意见》明确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对于“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5种网暴违法犯罪情形,《意见》明确要依法从重处罚。
《意见》也提及对普通公众的法律保护,指出“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还有,对于此前一直强调的平台责任,也从法律层面进行了界定。《意见》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在《意见》发布的同一天,最高法还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既为执法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指引,又为网民合法发声划定了行为边界,体现了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网暴者法律责任的坚定决心。
网络暴力已经入罪,匿名发言当思责任。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不仅要靠网民自律,也要靠法律纠偏。人人都有表达的权利,但恣意放纵、出语伤人不仅是错,很可能也是罪。任何人,都没有网暴他人的权利。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