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各省区市正在开展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该活动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自9月15日起持续一个月时间,旨在广泛普及金融知识、提振金融消费者信心、增强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与获得感。
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这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金融秩序、确保金融持续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建章立制要先行。无规矩不成方圆,以理财销售为例,其核心规矩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所谓“适当性”,是指把合适的金融产品卖给合适的消费者。如果金融机构违反此原则,就很可能出于逐利目的,把高风险等级的产品卖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消费者,一旦产品大幅亏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遭受严重侵害。因此,要严防“挂羊头卖狗肉”行为,既要加快完善适当性管理体系,也要把已推出的各项政策落细、落实,例如,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构建覆盖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操作标准,确保把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当的消费者。
事前预防要扎实。祸几始作,当杜其萌。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应做好三件事。一是把好入口关。金融机构要严格自查,规范产品与服务,防止带病准入。二是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增强免疫力也是预防风险的方法。当前开展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正是帮助消费者擦亮双眼、保护自身权益的有益尝试。三是抓早抓小。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善用科技手段,对风险加强跟踪识别、预警防控,早发现、早处置,把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事后处理要高效。疾证方形,当绝其根。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不可一拖了之。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分类分级施策、建设多元化的纠纷处理体系。此外,金融管理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只有投诉、没有处理。金融机构不能把投诉当成麻烦事儿,相反,要把投诉作为查找问题、改进服务的宝贵线索,排查、治理投诉源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惩治乱象要坚决。面对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面对非法金融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形成合力、重拳出击。近年来,非法集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虚拟货币交易等风险已逐步得到化解,但要看到,风险隐患仍存,新的风险仍在发生,切忌掉以轻心。近期,金融管理部门将联合有关方面,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处置一批风险隐患,把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守得更牢。
标本兼治补短板。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就要深入调研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若该领域缺乏相关制度,要填补空白;若制度不完善,要补齐短板;若原有制度已无法适应当前的新形势,要完善制度设计,杜绝出现“牛栏关猫”这种制度规则与现实问题错位的现象。(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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