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违规减持行为的监管思路非常明晰。9月15日,证监会通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证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1653万元,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4948万元。
证监会表示,抓紧完善关于减持股份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速查速处、重罚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敢于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痛代价。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本应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有一些“关键少数”打着“不了解规则”“误操作”的名义进行违规减持。
究其原因,可能对于违规减持者而言,结果就是收到一份“监管函”“警示函”,而这样的警示函对于违规减持者来说并没有多少约束力。因为,有些“关键少数”并不是一次违规减持,而是屡次触碰减持红线,对于这种“关键少数”无视市场规则的行为必须重罚。
笔者认为,对于违规减持行为无论是不是故意,都必须让违规者付出代价,只有严罚让其真正地感受到痛,才能起到警示和震慑效果。
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明确表态,加强对违规减持监管,严惩违规减持行为。
8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时表示,要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8月27日,证监会表示,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监管层的这两次表述,都提出了要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意味着,对于违规减持行为,监管力度只会越来越大,今后,对违规减持者将不仅仅是“罚酒三杯”了,在“重罚重处”的监管思路下,违规减持者将切身感受到处罚的痛感,付出沉痛代价。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