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近年来,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与此同时,对于程序化交易的是与非,市场也莫衷一是。
从境内外经验看,作为新型交易行为的一种,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特定环境下,也会滋长过度投机、加大市场波动,以至于增加尾部风险,即极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加剧了市场的脆弱性。
那么,是不是要“一刀切”禁止呢?显然,市场监管不能简单粗暴。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是市场机制的最终目标。分析程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工具。工具如何使用、由谁使用,决定了利弊判断。目前来看,新型交易行为对市场的影响较为复杂,比如,程序化交易与市场流动性、市场稳定性和市场效率之间的复杂关系,有必要加强监管和研究,因势利导,促进其规范发展。
我国新证券法把程序化交易纳入规制范围。2021年,可转债市场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有关机制,先行试点。市场各方积极配合,应报尽报,在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健全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等,相应建立了实时监察系统。一段时间以来,可转债市场程序化交易总体正常,为向股票市场推广提供了基础。
此次股票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并对争论焦点之一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都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此次还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扎紧篱笆,健全制度,将有助于摸清我国现行市场上程序化交易底数,明确市场预期,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于强化合规交易理念、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对新型交易行为,不仅要“看得清”,还要“管得住”。下一步,要确保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丰富相关规则体系,完善证监会与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监管协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以及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职责,强化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以确保市场各主体严格遵守制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祝惠春)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