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打造500个左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农村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乡村建设的数字化转型。这一行动计划表明,数字技术正改变着中国的乡村面貌。构建数字乡村发展体系,打造数字乡村发展新模式,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途径、推进农民增产增收的有效载体,将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遇。
考察我国数字乡村建设路径,主要为两种模式:技术赋能型和行政主导型。前者强调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塑造智慧农业、电商经济、数字产业等新兴业态,构筑数字农业平台、环境遥感监控平台和城乡社会数字化治理平台等数字经济集合体,为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后者则由政府主导,通过制定地方乡村数字化转型政策,设立专门的指导部门,作为组织支持。采用可视化监管和精细化服务,鼓励企业和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派驻干部驻村与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组成“技术骨干”下沉乡村社会,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速度。
两种路径有力促进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数字化转型。不过,以外源输入为主要动力的路径,仍存在亟需克服的问题。
其一,资源配置上的“悬浮”。尽管国家不断向乡村输入资源,但现实中,不少村民涌向城市务工,人口外流致使乡村结构空心化。不少村民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性,造成数字乡村建设进展有限,不易打通城乡融合发展的“最后一公里”。
其二,主体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挤出”。当前,数字技术存在较高门槛,限制了村民的有效参与。一方面,教育水平和科技能力不足,使得许多乡村群体被拒于数字技术高墙之外。另一方面,地方常常将完成短期绩效考核任务置于首位,忽略了数字乡村建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制度化培育。
其三,发展绩效存在区域差距。2022年北京大学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提出,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仍面临经济数字化水平偏低、区域差异大、数字鸿沟与经济鸿沟交叠、新业态惠民不够等方面的问题。上榜百强县前五位的省份全部位于东部地区。无论是技术赋能还是政府主导,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地区的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产生上述问题,部分在于忽视了对乡村建设的主体角色,即村民的数字能力培育。未来,迫切需要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整体水平,强化村民数字能力,弥合城乡居民之间的数字差距。
数字能力的培育,包括数字设备操作能力、数字信息整合能力和数字安全维护能力。数字设备操作能力,意味着村民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获取各类技术和商品信息。政府通过启动数字化课堂,实现“互联网+教育”的有效联结。以直播和录课推送等形式,让名师走进乡村,完善培训课程、嵌入就业创业平台,帮助村民适应这一变化。这有助于改变村民的信息获取方式,推进农业生产的信息化与数字化进程,将农产品销售从线下扩展到线上,提升农业产出,深化电商发展,提高数字乡村建设的经济效益。
数字信息整合能力,是指政府提升农户在金融、网购和社交等领域的数字整合能力。通过搭建信息公共化的数字服务平台,帮助农户学会利用电子商务大数据,打通产品流通渠道,精准匹配货物供求,建成“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物流配送站点,提高农产品供给量,防止农产品产能过剩,推动乡村电子商务向数字商务的智慧转型,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的商业效益。
数字安全维护能力,重在提高农民的数字安全素养。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创新平台,自主培育本土信息安全维护人才,形成优质人才带动乡村安全发展的专项帮扶模式。及时把握乡村突发情况,稳定供求预期,提高防范能力与应急指挥能力,补齐乡村信息治理短板,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的公共安全效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玉 付金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