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要求“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近年来,随着数字全球化和全球贸易服务化发展,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对外开放,特别是扩大服务业制度型开放,对于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从全球看,服务业占世界经济比重约70%,占跨境贸易增加值近50%,是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世界各国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的重点领域。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卫生、商业贸易等领域开放合作还承载了各国人员交流交往、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功能。
对我国来说,服务业已经成为第一大产业,占GDP比重超过50%,是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促进消费的重要支撑。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还对制造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也与我国对优质高效服务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差距。开放不足、国际化相对滞后是制约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借鉴制造业开放发展的成功经验,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快服务业制度型开放步伐,对于加快释放服务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制度型开放是提升服务业开放水平的关键所在。原因在于服务业开放更多取决于边境之后的国内相关规则,即准入之后要准营。除了在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方面需进一步发力之外,推动边境之后的国内服务业制度型开放亦尤为重要。由于服务业涉及部门多、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庞杂、资质认可和审批程序更加复杂,进一步推进服务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更加重要且紧迫。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制度型开放取得了显著成效。积极推广服务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了服务领域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服务业开放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模式改革持续深化,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平台载体开展差异化探索,形成了诸多适用范围广、针对性强的经验与案例。同时,我国服务业制度型开放还存在不少堵点与痛点,推进路径也有待进一步明晰。对此,需着眼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特别是要根据服务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探索服务业制度型开放的现实路径。
一是建立健全与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加快落实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及电子商务等诸边谈判成果,进一步减少服务业边境后限制措施,加强国内外规制衔接,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以提高我国服务市场国内规制规范性、透明度为导向,进一步明确服务企业经营的资质要求等,不断优化我国服务贸易营商环境,增强对全球服务贸易企业的吸引力,促进内外资服务企业公平竞争。加快国内制度与国际规则衔接,加快推进《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协定谈判进程,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二是建立健全有利于服务业开放的要素跨境流动制度体系。加快提升自然人移动模式的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建立和完善方便海外人才居住和就业的政策,放宽国际人才工作许可,扩大执业资格互认范围。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化便利化,在有效维护数据安全前提下,做好可信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探索制定与跨境贸易和投资相关的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不断降低跨境数据流动合规成本,提升数字贸易自由度和便利度。
三是建立健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要以能否促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作为衡量服务业开放成效的重要指标,以开放促发展、促创新。以解决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为目标,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开放发展思路,打造服务产业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链条、协同发展集群和开放发展生态。以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扩大服务业开放为抓手,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及自贸试验区等平台建设中进一步明确促进服务产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目标,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中进一步探索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新路径,充分发挥不同试点平台政策的叠加效应。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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