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新民一网友发布视频称,他在自家土地上挂条幅,被城管队员以“种地不能打广告”为由拆下,此事引发网络热议。网传视频显示,视频拍摄者冲着身着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大声询问道:“我在自己家的地里挂横幅不行吗?”沈阳新民市行政执法局回应:连夜解决卖瓜难题,已批评教育涉事队员。(7月23日《安徽商报》)
眼下是瓜果飘香的季节,对瓜农而言,正是卖瓜数钱的时候。但对刘先生而言,却很不幸运,此前每年在车上打广告进城卖瓜生意不错,但今年城管部门不允许在车上打广告进城卖瓜。当这条路走不通,刘先生选择在自家田间打广告,又被城管撕毁广告条幅。这不由让人感叹,在沈阳新民市当农民不容易。
刘先生明白“瓜香也怕巷子深”这个道理,于是借助广告宣传来卖瓜。据观察,瓜农在车上打广告进城卖瓜现象较为常见,其他地方城管一般不管广告,只管瓜农是否占道影响交通。但新民市城管人员却连瓜农车上的广告也管,给人感觉是手伸得过长。更加离谱的是,城管竟连瓜农田间的广告也不放过。这无疑在围堵瓜农的生存、致富之路,轻则影响瓜果销量、价格和收入,重则会导致成熟的香瓜销路不畅烂在地里,瓜农损失更大。当地城管对待瓜农这么冷漠,缘于缺乏换位思考,对农民的不易缺乏体会,对农民的生计并不关心。
农民在自家田间打广告,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对农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同时,法律明确农民享有产品处置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所谓城管,顾名思义,其工作与城市管理密不可分,但新民市城管却管到农村田间地头,有没有法律授权,有没有执法依据,值得追问。根据住建部2017年通过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管行政处罚权限涉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未将农田广告纳入其中。
对于当地城管人员撕毁农民广告条幅等行为,有法律人士指出,此举属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拆除、破坏公民的私人财物,涉嫌违反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作为执法人员,涉事城管人员未严格依据法律程序执法,其法律素养令人怀疑,不排除还有其他的“刘先生”也遭遇类似的粗暴执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显然,农民有更多活路才能富起来;作为执法人员,更不能在执法中忽视农业、忘记农民。当某些执法人员对待农民态度冷漠、执法粗暴,这与忘记农民没多大区别。
新民市城管局连夜解决农民卖瓜难题,批评教育涉事队员,这种知错就改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农民能否在自己田里打广告,能否在车上打广告进城卖瓜,仍需要官方给出明确态度,应尽量保障农民处置自家承包地里农产品的权利。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