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里不能打广告?近日,有瓜农上传视频称,自家地头挂条幅被城管队员以“种地不能打广告”为由拆下。7月22日,当地行政执法局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已对涉事队员执法当中文明程度不高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7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笔者认为,发现执法不文明问题并及时纠正固然没错,但除了不文明之外,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
首先,执法是否合法。依据当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擅自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路口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在自家田地临近道路的区域悬挂广告条幅以扩展销路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瓜农与城管的分歧点主要在于,事发地是否被划为城市建成区,以及插在地头的广告占用道路是否属实。如果当地行政执法局不能证明此前曾将事发地段划入执法范围内,就存在于法无据的嫌疑。而占用道路一说目前来看,也缺乏专家和民众认可。
其次,执法程序不够规范,这也是当事人与舆论诟病的一大重点。依据最新制定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而在视频中,面对农民“自己家的地为啥不能挂条幅”的疑问,城管并未耐心地进行合规合法、有理有据的解释,反而质问“树林子是你家地啊?”“买地送广告啊?”,同时拔掉路旁的小广告旗。后续相关部门的情况说明中,也始终未看到给出的处罚理由及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疑似不分青红皂白地就拆掉农民的地头广告,显然是公众难以接受的。
最后,执法缺乏柔性,以至于群众带着怨气来、顶着怒气走,最后往往搞得矛盾由小变大、纠纷越来越多。在当地行政执法局最新的情况说明中,虽表明事后已连夜解决卖瓜难题,但这种“事后诸葛亮”的做法无疑会损害相关部门的形象。今年4月,在刚刚过去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上,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曾强调,农业行政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对于农民利益受损的,不能只对违法行为人处罚了事,要主动搞好损害赔偿调解,尽可能帮助他们挽回损失。农产品销量是农民的根,一旦断了这条生路,又不主动施以援手解决问题,结果只能是执法失了温度、空谈力度。
如何平衡好纠正违法行为和维护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这是相关部门应一直深入思考和切实解决的问题。放眼国内其他主要城市,广东珠海执法人员带队领跑小商贩出摊、山东青岛城管对老人影响轻微占道修车暂不清理……这么多柔性执法的案例不去主动学,直到出了事才想起亡羊补牢,说到底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全面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立意与原旨,更没有把执法为民放在心底里、写在大地上。
目前,各地正在加紧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即所谓“农管”。此次城管部门如果不尽快消除个别人员粗暴执法的不良观感,恐怕会加深民众的刻板印象,引发接下来对农管的应激反应。同时应当认识到,不管是拆除非法广告,还是处理其他农业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视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规范执法程序、约束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服务,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才能真心换真心,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