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云南旅游业迎来了火爆的旅游季。不过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在朋友圈爆料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当地文旅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核实调查这一问题,到时候会官宣。(7月18日澎湃新闻)
据相关报道,该记者表示,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团购了一单云南游,在与平台工作人员沟通出行事宜时,多问了一句:“有记者证是不是有优惠,免门票?”没想到,对方马上来电核实自己的身份,确认后建议其不要跟团了,说这种旅游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冒不起这么大的风险,怕丢了工作……随后,该记者以报名西双版纳纯玩团为由,咨询了其他旅行社,相关工作人员都表示,虽然是纯玩团,但是行程中难免会到一些有购物的景区,记者职业摆在这里,导游都不敢收这种职业的人群,万一他过来就是为了搞点新闻呢?这就有点不好办了。
什么时候媒体记者竟然变成了“洪水猛兽”,让有的旅行社防火防盗般提防?笔者翻看《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未发现相关条款对旅游者或消费者的群体予以限制。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充分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从此角度看,禁止记者等职业群体参团的行为显然限制了特殊群体平等享有消费的权利,经营者剥夺了特殊群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
就事论事,事实上有的旅行社之所以公然将记者等拒之门外,其动机不难推测,无外乎怕记者懂得相关法规,善于维护自身权益,对旅游市场各种猫腻也熟稔于心,如果来暗访查证做监督报道,会让他们的工作被动、利益受损。
常言道,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心里没鬼怕什么?凡事只要合法合规,大可没必要这么紧张。而如此对媒体记者“严防死守”,此举颇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公众不仅会将其解读为一种“心虚”,也会愈发警惕此种旅游社和旅游团。倘若长期如此,则无异于自毁门庭,搬起石头砸自己的招牌。
进一步而言,互联网时代,人人面前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如果自身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又岂能靠劝阻记者不要跟团这“一招”就能防得住、瞒得住呢?近些年来,不少旅游负面信息,不就是游客拿着手机拍出来发到网上曝光的吗?相关教训不吸取,还如此掩耳盗铃般地“防记者”,引发质疑,进而可能上升到被调查核实的程度,属实“得不偿失”。
其实,有关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部分云南旅行社就明确规定不接受律师、记者或导游等职业人员参团的消息曾引发媒体关注,相关平台也进行了整改。近几年来,云南当地政府部门也始终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秩序。可如今时隔六年,类似问题再次露头,这就提醒有关监管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倒查工作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
话说回来,开展旅游业难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对待问题的态度。换个思维,旅行社如果将记者等特殊群体的参与当作自身改进工作的抓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用真诚获得好评,同样能产生正面效应,赢得民心。由此而论,各地相关部门不妨以此次旅行社选择性拒客为契机,对旅游市场来一次脱胎换骨的整顿,提升当地旅游美好形象,推进旅游经济向上向好发展。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