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芹菜案”:司法能及时纠错,又何劳督导组出手

2023年06月15日 14:05   来源:羊城晚报   王顾左右

  福建福州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收到5万元罚单,还因未及时缴纳罚款,被追加了5万元罚款。经催告,老农陈依伯无力履行,当地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近日,这起明显过罚失当的案件在二审法院尘埃落定:裁定维持原一审法院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十个月前,陕西榆林也曾有类似个案进入公共舆论场,并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榆林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与这次的司法纠错不同,上次是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的反映后,介入事件调查。

  执法部门公布“榆林芹菜案”被重罚的事实依据是,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过,舆论场上压倒性的意见认为,几十元的案值却罚好几万元,明显过罚失当。

  “福州芹菜案”与“榆林芹菜案”都有明显的“过罚失当”,且“福州芹菜案”更有甚之,堪称“升级版”。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明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的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二审法院亦支持了一审裁定。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如果以严管重罚来保障食品安全也有错,那将凉了众多执法者的心,更会让基层执法无所适从。

  民以食为天。对关乎千家万户“饭桌安全”的食安执法,舆论一向支持严管重罚。“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出台,并被普遍期待将一改过往责任过轻与执法偏弱的顽疾。

  回到具体个案。食品安全要维护,过罚相当亦要坚守。食品安全与过罚相当并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单选题。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必须与违法事实、情节以及危害社会程度相当。这是所有处罚,包括食品安全领域中的执法都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还以“福州芹菜案”为例,据报道,陈依伯的70斤芹菜,购自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换言之,如果该批芹菜存在毒死蜱项目超标等情形,很可能意味着菜农在种植阶段就使用了已为法律所禁止的农药。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认可了陈依伯的立功表现。这说明,正因为有陈依伯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等立功表现,事实上阻止了更多的问题芹菜流入市场。对陈依伯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也在法律管道之内。

  闽侯法院和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还原,对过罚相当和程序正义的尊奉,捍卫了法律和司法的尊严,也改变了一个老农的命运。这样的改变,较之进入督导组视野,更具示范效应。行政诉讼本就是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如果司法正义常在,又何须督导组常来。

  (作者是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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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芹菜案”:司法能及时纠错,又何劳督导组出手

2023-06-15 14:05 来源:羊城晚报 王顾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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