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表演服”用完就退?不能放任后悔权被滥用

2023年06月08日 07:35   来源:工人日报   冯海宁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有人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据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报道,6月4日,广东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退货的衣服都已经被穿过且有汗渍。无独有偶,近期山西某高校的学生网购了一批表演服,在活动举办完后集体退货,店家发文怒斥学校校风有问题,目前当事学校已经向店主道歉。

  多数演出服往往都是在活动上穿一次,临时租用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由于担心服装卫生、尺码等问题,一些人便盯上了电商平台,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购买服装后不拆标签,用完就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用完就退”的做法,将一些人的不诚信暴露无遗。

  如此,商家就该自认倒霉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就不适用这一规定。同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而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才会被视为完好。

  用过的演出服存在汗渍、异味,显然已经破坏了商品的原有品质,也会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被退回的商品应当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但用过的演出服显然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一些消费者的做法其实是在滥用相关规定和电商平台对消费者倾斜性保护政策,如果这样的事多起来,那么对今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说很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法治社会,法律制度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支持商家合情合理的诉求。上述报道中的高校出面协调后,商家损失已经得以挽回;一些商家在向平台提供详实证据后,买家的退货申请不仅被驳回,甚至账号也被封禁……

  进而言之,如何填补规则和政策的漏洞,避免有人恶意钻空子,还需要有关部门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以保证买卖双方权益的对等和平衡,毕竟,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活跃的消费环境需要多方合力打造。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表演服”用完就退?不能放任后悔权被滥用

2023-06-08 07:35 来源:工人日报 冯海宁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有人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据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报道,6月4日,广东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退货的衣服都已经被穿过且有汗渍。无独有偶,近期山西某高校的学生网购了一批表演服,在活动举办完后集体退货,店家发文怒斥学校校风有问题,目前当事学校已经向店主道歉。

  多数演出服往往都是在活动上穿一次,临时租用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由于担心服装卫生、尺码等问题,一些人便盯上了电商平台,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购买服装后不拆标签,用完就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用完就退”的做法,将一些人的不诚信暴露无遗。

  如此,商家就该自认倒霉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就不适用这一规定。同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而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才会被视为完好。

  用过的演出服存在汗渍、异味,显然已经破坏了商品的原有品质,也会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被退回的商品应当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但用过的演出服显然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一些消费者的做法其实是在滥用相关规定和电商平台对消费者倾斜性保护政策,如果这样的事多起来,那么对今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说很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法治社会,法律制度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支持商家合情合理的诉求。上述报道中的高校出面协调后,商家损失已经得以挽回;一些商家在向平台提供详实证据后,买家的退货申请不仅被驳回,甚至账号也被封禁……

  进而言之,如何填补规则和政策的漏洞,避免有人恶意钻空子,还需要有关部门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以保证买卖双方权益的对等和平衡,毕竟,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活跃的消费环境需要多方合力打造。

(责任编辑:臧梦雅)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