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经评论:用严格执法回击霸王条款

2023年05月31日 07:0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618”将至,商家开始搞清仓大促,不少消费者兴冲冲而去,却被“清仓商品不退不换”的提示吓退了。“促销商品概不退换”属于霸王条款,不该堂而皇之出现。此外,“本店拥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停车场车辆受损概不负责”“送洗衣物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等常见声明,都涉嫌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这个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说是个大问题吧,消费者还可以容忍,很少有人因此就不消费了;说小事一桩吧,消费者长期不满、四处吐槽的情况却难以改变。这绝不是一个良好消费环境应有的状态。

  谈霸王条款,不得不提它的“孪生兄弟”——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原本是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流程的手段。比起之前连份合同也不签、出了问题人都找不到的情况,不少行业能提供格式合同已经算是进步了。问题在于,某些商家或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市场强势地位和技术优势等,只把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写进格式合同,让消费者被迫接受。

  从这个角度看,霸王条款是交易规范化过程中留下的漏洞,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治“霸王”,首先要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如果有商家提出清仓商品不退不换或者餐厅禁止自带酒水,消费者大可以转身去其他家,让商家损失一个客户。

  在有些交易领域,消费者选择余地较小。尤其是部分平台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在电子合同中搞自我优待,频繁调整用户权益,消费者要么同意,要么享受不到服务。再加上监管不到位,“霸王”们违法收益大、成本低,造成霸王条款在多个领域“霸道”这么多年。我们鼓励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捍卫自身权益,也需要监管部门敢于出手、善于出手,坚定维护市场秩序,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整治霸王条款,是消费者的心声,更是监管部门的责任。

  实际操作中,霸王条款至少有三种:一种是明知违规但凭借市场的强势地位以及明显的技术优势,对消费者硬上弓的“蛮霸王”;另一种是随大溜,即为了避免消费纠纷,看别人怎么写自己就怎么写的“糊涂霸王”;还有一种是明知不合规但又舍不得放弃小心思,把条款上的字写得小小的、企图蒙混过关的“擦边霸王”。

  对待“糊涂霸王”,重在合规引导,以示范合同文本等形式,告知他们应当怎么做。很多人还不知道,我国有一个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收录了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制定发布的超过500份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多宣传、多推广文本库,鼓励商家和社会公众通过查询、使用,了解自己的权利。

  对于“蛮霸王”和“擦边霸王”,重在堵住漏洞。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格式条款的规制,还特意点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需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等,违规行为最高可罚10万元。罚款金额不算天价,可商家普遍害怕受行政处罚,威慑力不可小觑。

  在现实生活中,能回击“霸王条款”的只可能是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更严格的执法。近两年,平台企业合规意识显著提高,多个电商平台已禁止平台上的商家使用“最终解释权”等表述,说明霸王条款是管得住的,关键是有没有人管、是不是真想管。今后,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也就有了依据。如果能以新办法实施为契机,盘点公示各类霸王条款,树立几个典型案例,表明更高的违法成本、更强的警示效果,也许能让霸王条款不再霸道。(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颖)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中经评论:用严格执法回击霸王条款

2023-05-31 07:0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618”将至,商家开始搞清仓大促,不少消费者兴冲冲而去,却被“清仓商品不退不换”的提示吓退了。“促销商品概不退换”属于霸王条款,不该堂而皇之出现。此外,“本店拥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停车场车辆受损概不负责”“送洗衣物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等常见声明,都涉嫌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这个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说是个大问题吧,消费者还可以容忍,很少有人因此就不消费了;说小事一桩吧,消费者长期不满、四处吐槽的情况却难以改变。这绝不是一个良好消费环境应有的状态。

  谈霸王条款,不得不提它的“孪生兄弟”——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原本是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流程的手段。比起之前连份合同也不签、出了问题人都找不到的情况,不少行业能提供格式合同已经算是进步了。问题在于,某些商家或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市场强势地位和技术优势等,只把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写进格式合同,让消费者被迫接受。

  从这个角度看,霸王条款是交易规范化过程中留下的漏洞,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治“霸王”,首先要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如果有商家提出清仓商品不退不换或者餐厅禁止自带酒水,消费者大可以转身去其他家,让商家损失一个客户。

  在有些交易领域,消费者选择余地较小。尤其是部分平台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在电子合同中搞自我优待,频繁调整用户权益,消费者要么同意,要么享受不到服务。再加上监管不到位,“霸王”们违法收益大、成本低,造成霸王条款在多个领域“霸道”这么多年。我们鼓励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捍卫自身权益,也需要监管部门敢于出手、善于出手,坚定维护市场秩序,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整治霸王条款,是消费者的心声,更是监管部门的责任。

  实际操作中,霸王条款至少有三种:一种是明知违规但凭借市场的强势地位以及明显的技术优势,对消费者硬上弓的“蛮霸王”;另一种是随大溜,即为了避免消费纠纷,看别人怎么写自己就怎么写的“糊涂霸王”;还有一种是明知不合规但又舍不得放弃小心思,把条款上的字写得小小的、企图蒙混过关的“擦边霸王”。

  对待“糊涂霸王”,重在合规引导,以示范合同文本等形式,告知他们应当怎么做。很多人还不知道,我国有一个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收录了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制定发布的超过500份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多宣传、多推广文本库,鼓励商家和社会公众通过查询、使用,了解自己的权利。

  对于“蛮霸王”和“擦边霸王”,重在堵住漏洞。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格式条款的规制,还特意点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需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等,违规行为最高可罚10万元。罚款金额不算天价,可商家普遍害怕受行政处罚,威慑力不可小觑。

  在现实生活中,能回击“霸王条款”的只可能是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更严格的执法。近两年,平台企业合规意识显著提高,多个电商平台已禁止平台上的商家使用“最终解释权”等表述,说明霸王条款是管得住的,关键是有没有人管、是不是真想管。今后,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也就有了依据。如果能以新办法实施为契机,盘点公示各类霸王条款,树立几个典型案例,表明更高的违法成本、更强的警示效果,也许能让霸王条款不再霸道。(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颖)

(责任编辑:臧梦雅)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