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等问题,加重了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对此,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5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等十方面,提出了意见。
舆论猜测二手房中介费可能降低,不无道理。新政“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有利于降低高总价房屋的中介费;区分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要求中介机构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提高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利于避免不良中介“两头吃”、巧立名目乱收费;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中介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也能防止自主定价变成漫天要价……可以看出,合理降低中介费,是政策倡导的方向。
二手房、租房中介费都有可能实现“合理降低”,但由于许多人认为二手房中介费“畸高”,此次被重点规范自然能引起广泛关注。目前,二手房中介费率约2%—3%,虽然近年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收费标准变化不大,但交易成本却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值而倍速增长。不论是对比之前,还是仅看现在,中介费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换个角度看,据报道,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费率高达6%,我国房产中介普遍不高于3%,不仅绝对费率较低,经纪服务还覆盖了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一揽子必要服务,服务内容也相对较多,部分从业者据此认为中介费偏低。如何判断中介费是否合理,或将影响《意见》的实施效果。客观地说,除了简单对比服务费率、服务内容,也要看到我国在房地产业发展阶段、交易税费、中介代理模式及分佣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一味要求降低或提高中介费都不可取。
新政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随着我国房地产进入存量市场,大量二手房成交依赖中介居间成交,中介机构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相关调控政策也会不断出台。《意见》提出“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正是引导中介机构积极顺应房地产供需变化的表现——多数国家中介费由卖方支付,我国中介费多由买方出,无非是因为在卖方市场,购房者话语权较弱。进入存量房时代,买方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中介向卖方收取费用或进行双边收费就有可能成为普遍做法。
《意见》主要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中的一些乱象作出规范,而非“重锤”中介机构。期待中介机构顺应政策导向和市场趋势,持续探索适宜存量房时代的经营模式,从自身做起,维护好房地产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