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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不能成了“霸王协议”

2023年03月31日 07:26   来源:燕赵晚报   戴先任

  记者近日采访数十名企业员工以及多位业内专家了解到,竞业协议目前有滥用趋势。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互联网、新能源企业,将竞业限制的范围扩大到了全体员工,且协议中规定的竞对企业囊括同行业的几乎全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这意味着,一位普通员工离职时,如果公司启用竞业协议,员工只能选择待业、转行或支付高额违约金。(3月30日《法治日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一些普通劳动者却被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比如其中就有一些职业为厨师、理发师的劳动者。这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侵犯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签下竞业限制协议,而不少劳动者除了本业,可能别无所长,竞业限制会让他们面临两年的失业。

  对于企业来说,之所以喜欢逼迫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部分确实是出于保密必要,担心劳动者带走商业秘密给竞争对手,从而对企业造成损失,但很多企业只是为了降低岗位流失率,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如果跳槽,将面临动辄上万元的违约金,面临长达两年时间的“失业期”,这让员工不敢轻易跳槽。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

  企业之所以能够滥用竞业限制,逾越权限,将竞业限制当成控制劳动者的“紧箍咒”,原因主要在于《劳动合同法》没有清晰界定适用于竞业限制的职业和岗位,让一些企业将普通劳动者也纳入了签订竞业限制范畴。

  竞业协议不能成了“霸王协议”。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也要建立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之上,竞业限制不能只是对一方权利的单方面限制,不能成了无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私器”,而应该是一种双向约束、双向限制。尤其是要防范强势的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协议。

  这就需要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尊重与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还有必要完善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哪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劳动者哪些行为侵犯了商业秘密等内容,要有详细的司法解释。当然,广大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如在签订竞业协议时,要充分了解内容,不要盲目签署,也要履行好自身的责任,避免承担违约风险。

  给劳资双方都戴上法治“紧箍”,而不至于让竞业限制等规定成了一方单方面约束另一方的“紧箍咒”。让竞业协议等“守密之约” 成为“法治之约”,这样才有利于厘清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边界,才能避免企业随意逾越边界,侵犯劳动者权益,也能避免劳动者侵犯了企业利益,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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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不能成了“霸王协议”

2023-03-31 07:26 来源:燕赵晚报 戴先任

  记者近日采访数十名企业员工以及多位业内专家了解到,竞业协议目前有滥用趋势。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互联网、新能源企业,将竞业限制的范围扩大到了全体员工,且协议中规定的竞对企业囊括同行业的几乎全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这意味着,一位普通员工离职时,如果公司启用竞业协议,员工只能选择待业、转行或支付高额违约金。(3月30日《法治日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一些普通劳动者却被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比如其中就有一些职业为厨师、理发师的劳动者。这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侵犯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签下竞业限制协议,而不少劳动者除了本业,可能别无所长,竞业限制会让他们面临两年的失业。

  对于企业来说,之所以喜欢逼迫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部分确实是出于保密必要,担心劳动者带走商业秘密给竞争对手,从而对企业造成损失,但很多企业只是为了降低岗位流失率,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如果跳槽,将面临动辄上万元的违约金,面临长达两年时间的“失业期”,这让员工不敢轻易跳槽。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

  企业之所以能够滥用竞业限制,逾越权限,将竞业限制当成控制劳动者的“紧箍咒”,原因主要在于《劳动合同法》没有清晰界定适用于竞业限制的职业和岗位,让一些企业将普通劳动者也纳入了签订竞业限制范畴。

  竞业协议不能成了“霸王协议”。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也要建立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之上,竞业限制不能只是对一方权利的单方面限制,不能成了无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私器”,而应该是一种双向约束、双向限制。尤其是要防范强势的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协议。

  这就需要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尊重与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还有必要完善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哪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劳动者哪些行为侵犯了商业秘密等内容,要有详细的司法解释。当然,广大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如在签订竞业协议时,要充分了解内容,不要盲目签署,也要履行好自身的责任,避免承担违约风险。

  给劳资双方都戴上法治“紧箍”,而不至于让竞业限制等规定成了一方单方面约束另一方的“紧箍咒”。让竞业协议等“守密之约” 成为“法治之约”,这样才有利于厘清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边界,才能避免企业随意逾越边界,侵犯劳动者权益,也能避免劳动者侵犯了企业利益,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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