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广告法》的配套行政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2016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3月24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网络的发展,互联网成为了信息传播速度最快、覆盖面最大、影响越来越显著的传播手段,互联网广告也成了许多商家宣传投资的重要渠道。《办法》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 《办法》将“坚持正确导向”写入其中,并在互联网广告监管、监测、网络直播、平台治理等方面细化制度规则。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禁止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处方药广告;对刊播前须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
互联网广告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发布可谓正当其时。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迅速理解和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做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公正监管、服务发展。同时,各类互联网广告主体也应增强合规经营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