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智能电视机大多内嵌了多套不兼容的会员体系,哪怕充了一个会员、又充一个会员、再充一个会员,可能你仍然无法看到你想看的所有影视内容。在调查、总结之后,红星资本局发现现在主要有三种场景让消费者陷入“套娃式充会员”的陷阱,让人“一充再充”。
与幼时回忆中“看哪个台调哪个台”的传统电视机不同,智能电视机已逐渐成为市场上的主流产品。除了可以配备机顶盒,收看中央电视台和各大卫视等,智能电视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安装不同的APP,联网观看网络影视。不过,这一服务在满足消费者多元视听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关于“套娃式充会员”的质疑。有消费者抱怨,“我刚充了会员、怎么又要充会员”;有网友吐槽,给电视多次充值后,仍无法看所看内容。
纵观“套娃式充会员”,大抵有三种情形。其一,各视频平台相互独立,都有各自的优势内容和独家节目,消费者往往需要为每个APP单独充值会员。其二,同一个平台旗下,又分为手机端会员和电视端会员。手机端会员无法在电视端使用,必须另外开通电视端会员账号,才能在电视上播放该平台的会员内容。其三,除了影视VIP会员外,一些平台还专门推出了所谓“幼儿VIP会员”,孩子要想看动画片、听儿歌,必须另外付费。
眼下,视频平台之间竞争激烈,追逐一些热门影视剧的网络独家播映权,是许多平台的竞争策略。同时,分设手机端会员和电视端会员、成人会员和幼儿会员,也属于平台的自主经营行为,无可厚非。从某种意义上讲,“套娃式充会员”属于市场现象,“充一个会员,看所有节目”注定是种奢望。不过,“套娃式充会员”或许在所难免,但视频平台不能借机“套人”,不择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
比如,有网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投诉称,某品牌电视会员种类多,宣传信息不明确,其小孩在观看动画片时弹出付费窗口,于是开了包年会员(218元),但仍无法观看,需要再开亲子会员,“也没说影视会员不能看动画片,太坑了!”这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再比如,近年来一些视频平台推出超前点播业务,原VIP会员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才能提前解锁还没有播出的剧集。这一行为有违契约精神,备受公众诟病,被指吃相难看。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此专门发文指出,“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前已购买VIP服务的老会员,视频平台应按原有会员协议提供服务,不应借修改格式条款增加收费项目,向VIP服务未到期的老会员收取超前点播费,减损老会员依据原有会员协议享有的提前观影权利。”
与会员“一充再充”相比,更值得警惕的是“一步一坑”。各视频平台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故意欺瞒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惩,有力净化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