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多地气温骤降,低温津贴的话题再次受到关注。伴随着寒潮的到来,多地出现入冬以来最寒冷的天气。“速冻”模式下,仍有一些劳动者在凛冽的寒风中坚守岗位,比如环卫工人、建筑行业的“点工”等。不过,记者采访发现,这笔津贴年年呼吁,却年年“遇冷”,难以真正温暖户外劳动者。(12月19日 《工人日报》)
低温津贴,本是体恤寒冷环境下户外工作者的经济补偿,和高温津贴一样同属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低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近年来,多地也出台政策对低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明确。例如,2021年施行的《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明确,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从事室外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每月最低200元的低温津贴。但很多劳动者对低温补贴及其发放额度并不了解,也很少有人领到。
实际上,目前低温津贴在多地难以从“纸面”落实到地面的根源在于,其发放既缺乏统一标准,又缺少有效监管。根据国家《低温作业分级》有关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但是对于低温津贴如何发放,国家并没有明确标准。此外,因不同地区寒冷周期有差异、寒冷程度有区别、当地取暖物资价格高下也不同,有些地方入冬早、极寒天数多等具体情况不同,若搞“一刀切”会有失公允。再者,对于低温津贴发放,尽管有的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和通知,但缺乏强制力。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发放,这个规定就形同虚设,仅靠企业自觉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在层层“缺失”下,让低温津贴沦为一纸空文,根本无从谈起。
然而,正因有这些在极寒环境作业劳动者的存在,才维护了社会的正常运转,所以光有国家关爱温度还不够、更需要发放到位的执行温暖,才能让津贴从“纸面”落到地面,让劳动者心里真正温暖。
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已在公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名录》,把低温列为职业病害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部门表示,国家虽然没有低温津贴制度的,但是鼓励企业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在工资分配中体现极寒恶劣天气因素,向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更好地关爱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因而,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参照高温津贴的发放规定,制定和完善好低温天气下,劳动保护的专项政策法规,也要求劳动监管部门进一步严格加强执法监管。
最后,对明显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工种,要围绕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促进低温津贴制度落地。除了发放低温津贴,也要积极改善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增配取暖设备,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通过调整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户外工作劳动者严寒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此外,还应加强低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等。只有这样多方施策,才能让低温津贴从“纸面”落到地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