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居家养老地方性法规具积极意义

2022年12月12日 13:47   来源:东方网   斯涵涵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37条,包括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针对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12月11日法治日报)

  截至2021年12月底,山西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672.09万人,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但全省养老机构共有1158家,养老床位总数21.07万张,其中社区养老床位仅7.04万张,数据稍加比对,便可看出其间的巨大差距。

  在家门口参加娱乐、健身活动、和老邻居聊聊天,很多老年人习惯于在熟悉的环境中度过老年生活,居家养老具备个人自由和舒适性,仍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尽管现阶段社会养老服务得到快速发展,但受家庭规模快速缩小、老年人家庭地位和影响力下降、敬老孝老等传统道德约束逐步弱化等影响,依然存在着“重机构,轻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机制不畅、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突出等问题,谁来照料居家老人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老年人及其家属。

  近些年来,山西省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并开展了多种多样的试点工作,建立了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模式。在此基础上,将相关政策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一些成功的做法经验用法条固化下来,是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法可依、体现山西地方特色立法的有益尝试,也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立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值得肯定。

  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居家养老医疗护理服务落后、养老专业人才短缺等这些主要问题,《条例》逐项列出了要求和指标,如明确新建住宅区居家养老设施的配建、已建成的住宅区未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配置不达标的,由政府通过购置、置换、改造等方式统筹配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高龄、特困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等服务保障;对养老护理员的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标准认定、养老护理员补贴落实、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及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作了规定,改善了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等等,旨在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支撑能力,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首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解决养老服务难题,具备探索、实践的积极意义。相关部门、人员要压实责任,聚焦问题抓落实、补短板,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素支撑,帮助广大老年人解决‘身边、床边、周边’养老服务难题,使其享受更全面、更丰富、更便利的养老服务,也希望这种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居家养老模式,能够在全国各地得到不断的总结、推广与完善,多措合力加强养老服务保障,满足老人们多元化养老需求,破解老龄化社会难题,全面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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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13:47 来源:东方网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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