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1米高度”,让城市建设对儿童更友好

2022年12月06日 15:20   来源:东方网   梁伟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下文简称《导则》),为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作出具体规定。(12月5日澎湃新闻)

  从内容来看,《导则》强调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在此基础上,《导则》提出,要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200平方米;社区应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游乐设施以及看护人休憩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以此视角,提出“1米高度”的标准,无疑形象地归纳了儿童对城市公共空间的需求,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谓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儿童人口大国,儿童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城市不仅仅是成年人的,也是儿童的。如果完全按照成年人的尺寸设计公共空间,难免会对儿童安全构成困扰。因此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儿童视角不可或缺。打造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实际也是城市建设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看似是新鲜的概念,但实际上,相关行动早已开始。如《导则》提出,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地方婴幼儿数量等,因地制宜确定母婴室数量,推进建设第三卫生间。而近几年来,公共场所中的母婴室、第三卫生间数量已有明显增多。

  但有一点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导则》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推进适儿化设施的改造与普及,有了系统的标准参照,这对于推进建设工作、提升建设标准,都大有裨益。儿童天性活泼,健康成长离不开必要运动。近年来,儿童群体缺乏运动的危害日益显现。“坚持1米高度”,意味着城市建设更新过程中也要植入“儿童视角”,在安全保障、运动娱乐、公共出行等方面,都体现对儿童的特殊关怀和照拂,更好助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导则》,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换言之,要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当然,坚持“1米高度”视角,也不仅仅是着眼于细节,其背后还与诸多顶层设计息息相关。如“双减”政策之下,中小学生每天要有2小时的体育锻炼,提倡中小学生每天在校外接触自然光时间1小时以上等等。再加上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明确,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构建系统性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而打造城市儿童友好空间,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养育、教育方面,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构建更积极的外部环境。凡此种种,这些目标的实现,显然离不开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保障。

  综上,《导则》的发布,为建设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确立了原则、明确了标准,而在具体落实执行过程中,各地还要结合自身情况与特点,既要注重硬件设施的建设,也要构建对儿童更友好、更宽容的人文环境,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切实满足少年儿童不断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保护好每一位“未来主人翁”。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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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 15:20 来源:东方网 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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