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电商平台“双11”促销活动正在进行。疫情之下,今年的“双11”还承载社会各方对于推动消费复苏、提振经济发展信心的期待。从今年“双11”大促第一波售卖的开门红数据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发展正在引领消费回升。
自2009年淘宝启动“双11”购物节以来,“双11”已经走过了十四个年头,不仅实现了成交额的万倍增长,而且早已从单一电商平台的购物节发展为整个电商行业共同参与、社会影响巨大的商业促销活动。从持续时间来看,“双11”也从11月11日单一日期的大促延展为以“双11”为中心的持续性促销,溢出效应不断拓展,乃至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风向标。除了延续拉动消费的基本功能外,“双11”还集中展现了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和电商模式迭代更新的新成就,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提升了服务质量和差异化服务能力。
“双11”的变化是我国电商和平台经济发展的缩影。十几年来,我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从2010年的5131亿元增长到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9.59万亿元。在电商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立法推动是根本保障。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把鼓励发展电商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营造有利于电商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作为基本原则,还专章规定了国家促进电商发展的基本制度,与此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也相继出台,为优化电商发展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不能忽视,在电商行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平台经济领域也伴随着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以“双11”大促为例,数字注水、虚假宣传、“二选一”、平台间封禁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一度愈演愈烈。解决市场失灵的根本途径是法治。近几年来,国家通过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压实平台责任;修改反垄断法和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制裁垄断行为;推进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治理促销乱象;制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规范新业态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这些法律政策的贯彻和实施,规范了平台的竞争行为,使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得到优化。截至目前,今年“双11”期间的“二选一”现象基本绝迹,直播带货的主播可以入驻多个平台,交易额数字注水现象得到约束,“双11”市场从相互封禁建立“围墙花园”向有序竞争和开放合作转变。
毋庸讳言,“双11”促销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始终存在。一些平台或商家实施的先涨价后促销、发送营销垃圾短信、虚假宣传诱导、过度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不公平格式条款等屡见不鲜,促销规则复杂难懂、促销预售价格高于正式销售价格等套路不时出现。近年来,除了适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外,国家还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制度,政府部门每逢大促都会发布网络促销规范,采取约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保障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消费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今年的“双11”,延长保价期、简化促销手段、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等已经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的普遍做法。
“双11”的发展进程表明,法治是保障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推进器和压舱石。“双11”量的增长和质的转型并举是可喜的进步,但市场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原有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问题可能又会出现,只有不断完善法治,才能持续推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让网络促销行稳致远。
(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