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逶迤,波光潋滟,江河湖沼等湿地留给人们无数美好斑斓的印象。11月5日至13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国际湿地城市”武汉设主会场举行,这是我国首次承办《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这既是我国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务实举措,也是为全球湿地保护凝聚共识、汇聚合力。
湿地,由于具有丰富的资源、独特的生态结构和功能而享有“自然之肾”之称。中国湿地分布广泛,从东北的三江平原、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到青藏高原上的三江源、若尔盖草原,再到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遍布中华大地、形态各异的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众多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生存繁衍的栖息之地。
湿地系统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但却如大多数生态资源公共产品一样,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一个时期以来,在单向度地追求经济增长目标导向下,湿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围垦、污染、非法侵占、过度捕捞等破坏性行为,令湿地伤痕累累。今年以来,长江流域发生历史罕见的旱情,鄱阳湖、洞庭湖1个月“缩水”近70%,露出大面积干涸龟裂的湖床,更释放出必须高度重视保护湿地、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鲜明信号。
保护湿地,是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保护湿地,珍爱湿地,让湿地系统释放出更多生态红利,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从“一曲溪流一曲烟”的杭州西溪湿地,到“四面荷花三面柳”的济南大明湖畔,再到“江豚出没白波中”的万里长江盛景,湿地生态的系统修复,让更多人在家门口就能领略湿地之美。
湿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绵绵用力。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将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把湿地列为一级地类,用制度刚性推动全国湿地生态保护。近日,最高检指导发布了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披露了违法侵占、围湖填湖、非法狩猎、违法养殖、固体废物污染等不同类型的破坏湿地行为,共同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3.5亿元,为全社会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律遵循。
“千顷蒹葭十里洲,溪居宜月更宜秋”。伴水而居,枕水而眠,对中国人而言,湿地不仅具有涵养水源等功能性作用,还承载着传承千年的诗意情怀。守护湿地,不仅是守护我们日常生活的栖身之所,同时也具有守护中国人精神原乡的独特意蕴。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湿地,争取让更多孩子能记住湿地之美,记住乡愁。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