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出台系列决策部署,到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再到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建成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得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中国正在成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十年来,知识产权创造与创新指数不断攀升。知识产权是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已连续三年位居世界首位,数量居前三位的技术领域是计算机技术、数字通信和音像技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从2015年第29位跃升至2022年第11位,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这表明,我国在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创新增速方面都表现强劲,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
十年来,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文件,并将知识产权保护写入民法典;修订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赔偿标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中央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司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印发知识产权保护文件,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政策环境与法律保障。
十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近年来,我国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专利、商标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同时,大力推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通过公益援助、组织提供公益研讨、培训,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等方式,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十年来,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全方位提升。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80.61分,相较于调查启动之初(2012年)和“十三五”初期(2016年)分别提高了16.92分和8.23分。
十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不断扩大。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多边、双边谈判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实现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如举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促成《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发布《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保护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批准马拉喀什条约,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合理获取已出版作品提供保障等。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带来的新范式新规律,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将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充分认识,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领域和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人类智慧的结晶更好地惠及各国人民。
(作者:李军凯,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与区域合作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