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能否通过网络销售?经过多年拉锯,随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9月1日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网售有了定论。《办法》涵盖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只有线下实体药企才能在网上开药店,部分药品禁止网售,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介入药品销售初期,国家明确禁止医药电商销售处方药,如1999年《关于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此后发展过程中,网售处方药的“闸门”几开几合,经历过“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也经历过政策真空期。近年来,随着网购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药品网络销售也日趋活跃。与时俱进推动网售处方药有条件放开,既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便群众用药的制度设计,也是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的举措。
鉴于处方药特殊性,管理不当会给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风险,因而,安全优先于便利。政策对网售处方药的包容度如何,往往与监管方式手段相适应。《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以及各方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技术赋能、智慧监管,回应了之前试点中因主体责任不清晰、药品安全难保证等原因被按下暂停键而暴露的问题。
《办法》的另一亮点在于,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制度设计。首先体现在,明确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须先有处方再开药,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还要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确保符合要求、全程可追溯,形成了对网络售药流程完整的监管闭环。其次表现为,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患者根据说明书自行用药等不合理行为,限制处方药在线上“开架销售”也强调了企业处方审核的责任,利于约束“先药后医”乱象。
网售处方药被许多人寄予厚望,主要包括方便患者买药、破除虚高药价,前者需要考虑“以药养医”现实下医院对处方外流的态度,后者需要医保支付保驾护航。此外,长期以来,我国执业药师存在从业人数不足问题,在线药学服务制度如何落地落实?药品物流配送体系尚不成熟,如何规范网络零售药品配送?这些问题都影响新规实际成效。破除利益藩篱、政策壁垒,还需要不断探索。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