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为了罚款而罚款,甚至还给一些基层直接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进行创收,也不乏“以罚代管”的倾向。毋庸讳言,这些并不是个例。
《半月谈》杂志去年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北方某县一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亿多元,但当地交通违章罚款一年竟“创收”3000多万元。也就是说,当地只靠交通罚款,就能撑起1/3的财力。
一些地方如此执着罚款创收,原因无非有三:一是地方财政紧张,甚至是有较大缺口,想着通过罚没收入来弥补;二是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将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的利益挂钩,但由于很多地方不公开罚款去向,缺乏透明度,使得罚没收入依然容易成为一笔糊涂账;三是不少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简单粗暴执法,导致“不合理罚款”的产生。
基于这些情况,现在国务院发文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并给出了明确细致的指导意见,这非常有必要。如果任由罚款创收在现实中泛滥,那刺痛的就是国计民生,甚至可能让不少老百姓雪上加霜。
罚款不是目的,实现对违法的惩戒震慑和教育引导,才是真正的追求。所有的地方和执法人员,若都能明晰这一点,也就不会出现“逐利执法”这种畸形情况,取而代之的是“公正执法”。
说到底,民众不想看到的是,严禁以罚款进行创收,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对准病根,用更完善的法治,更有力的监督,来刮骨疗毒,护佑好社会民生。